T/SZAF 002—2020 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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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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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AF 002—2020 |
中文标题 | 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工程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lligent Monitoring (Alarm) Systems of Falling Objects Preven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20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91 |
国民经济分类 | N7810 市政设施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杨金才、王达、王作文、王君利、邓文杰、张霞、秦刚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深圳市研超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感智能有限公司、深圳昌恩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兆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电数通智慧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泽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共达地创新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博思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思高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中安金狮科创有限公司、深圳富视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头顶卫士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创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涂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亿迅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GB 50352—2005规定中各类住宅(不包含超高层住宅)楼宇,雪亮工程,城中村等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是各类住宅楼宇、雪亮工程、城中村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设计、施工、检验及验收的基本依据。 |
主要技术内容 | 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当地智慧社区、雪亮工程、城中村安防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使用功能、管理要求和建设投资等因素,进行综合设计、同步施工、工程检验和独立验收。 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安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高空抛物智能监控(报警)系统工程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法律和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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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81467Y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讲座、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金才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5号英龙大厦4楼 | 邮编 : 5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