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FIA 101—2019 团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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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FIA 101—2019 |
中文标题 | 团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规范 |
英文标题 | Code for rating group meal service organizations level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9 其他餐饮业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9月01日 |
起草人 | 赵国明、杨小明、董敏芳、赵佑宏、刘代江、王丽晓、顾晓春、沈红军、沙凤岐、王跃进、蒋英华、戴斌等 |
起草单位 |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中国大运河餐饮联盟、中国大运河饮食研究中心、苏州市餐饮行业标准化建设委员会、苏州市国家级酒家等级评定委员会、苏州市苏帮菜餐饮文化博物馆、昆山市团膳行业协会、常熟市团膳行业协会、常熟市青年厨师联合会、太仓市集体用餐配送行业协会、苏州大运河餐饮文化服务平台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科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市运通苏帮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等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团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等级划分和标识、等级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等级评定和管理原则、监督和处理原则以及等级评定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苏州市辖区内有合法资质的团餐服务机构。 |
主要技术内容 | 4 等级划分和标识 4.1 等级划分 团餐服务机构共分为五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2 标识 以五角星为团餐服务机构的等级标识:一颗星表示一星级、二颗星表示二星级、三颗星表示三星级、四颗星表示四星级、五颗星石表示五星级。星的数量越多,表示团餐服务机构的级别越高。 5 等级划分依据和评定方式 5.1 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团餐服务机构的设备设施条件、菜品质量、服务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以及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等状况。 5.2 评定方式包括团餐服务机构申报材料审核及现场评审。 6 等级评定和管理原则 6.1 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运营资质;正式运营一年以上的团餐服务机构可申请等级评定。 6.2 团餐服务机构晋级需获得星级一年后进行申报,申报五星级的团餐服务机构应在取得四星级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 6.3 等级评定由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授权认可的等级评定机构实施评审。 6.4 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制作团餐服务机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 6.5 团餐服务机构获得星级称号后,等级标志牌应悬挂在团餐服务机构显著位置。 6.6 等级评定机构每四年应对已评定等级的团餐服务机构进行复评审,每年进行年检,对等级予以确认。不参加年检或复评审的团餐服务机构视同自动放弃,将公告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标志牌和证书。 6.7 获得等级的团餐服务机构应执行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履行向等级评定机构提供不涉及本机构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并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7 监督和处理原则 7.1 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主持,会同等级评定机构制定团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 7.2 等级评定机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对评定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检查制度。 7.3 等级评定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团餐服务机构视情况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已取得等级资格的团餐服务机构如发生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等级评定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等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团餐服务机构接到上述通知后,必须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等级评定机构。 ——晋级、降低等级或取消等级资格的团餐服务机构,应立即将原等级标志和证书交还授予机构,由等级评定机构做出更换或没收的处理。 ——被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团餐服务机构。自降级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定。 8 等级评定 8.1 评审员 评审员需经全国酒家酒店等级评定机构统一培训,并通过考试取得评审员证。 现场评审,应由有资格的评审员承担,等级评定机构应配备所需的评审员。 8.2 申请 团餐服务机构可根据团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条件提出相应的等级评定申请,填写申请报告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递交等级评定机构。 等级评定机构接受团餐服务机构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就是否可以评定给予答复。 8.3 受理 8.3.1 等级评定机构确认申请团餐服务机构符合评定条件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定的准备工作,受理并开始现场评审。 8.3.2 进行现场评审前,应根据不同等级的申请,由等级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当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等级评定机构通知团餐服务机构可进行现场评定并协商确定评审时间。 8.4 现场评定 现场评定应有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定之前,一般情况下每次暗访不超过二人,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或等级评定机构指派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计入企业评定的总成绩。 对现场评定提出需改进的问题,要求团餐服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由等级评定机构负责跟踪验证。 现场评定的所有文件由评审组汇总上报等级评定机构存档。 8.5 审定 由等级评定机构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评审组长提供的评审文件进行审查。 专家评审组将审查结论提交等级评定机构批准。 8.6 公告 由等级评定机构不定期在媒体公告评审结果。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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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苏州市大众餐饮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977760-5 | 发证机关 | 苏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一)组织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咨询、交流、培训、展览展销等服务;(二)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大众餐饮行业发展政策,开展行业基础资料调查,统计和整理工作,协助政府制定大众餐饮行业法规政策和行业规划;(三)搭建政府企业沟通平台,经常性多种形式采集大众餐饮行业企业共性诉求,向有关主管部门传递,并将结果向会员企业反馈;组织开展大众餐饮行业企业间的交流合作,发挥社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四)建立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开展政策咨询和人员培训,为企业提供管理顾问、品牌宣传等专业技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国明 | ||
依托单位名称 | 苏州大运河餐饮文化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
通讯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带城桥路99号 | 邮编 : 215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