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 4005—2019 智能门锁通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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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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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S 4005—2019 |
中文标题 | 智能门锁通用技术条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96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9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19年09月20日 |
起草人 | 冯念文、肖向荣、侯芳、杨庆星、胡鑫、陈海艳、姜锋、李伟凡、李乐言、白静国、颜建国、白国强、陈鸿填、黄飞挺、王伟进、祝志凌、陈晓建、林飞和、詹显光、王伟志、周小军、支崇铮、汪雪彬、陈彬、马振元、金珊、欧阳艳珣、姜腾达、李睿、陈瑞东、邓文焕、朱宝、李进发、路晔绵、孙娟萍、吴晓莹、路建彬、任军、冯丙金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广东汇泰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好易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捷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德施曼机电(中国)有限公司、瓯宝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威欧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漫斯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深圳零匙科技有限公司、王力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涛涛集团有限公司、云丁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松下电气机器(北京)有限公司、三星信息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唯品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智能终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泰尔实验室、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莱茵技术监护(深圳)有限公司、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2 主锁舌伸出长度 当呆舌作为智能门锁的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应不小于14mm,B级应不小于20mm;当钩舌/爪舌为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和B级应均不小于14mm;当斜舌为主锁舌时,锁舌伸出长度A级应不小于14mm,B级应不小于20mm。 5.3 外壳防护等级 智能门锁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中IP52等级的规定。 5.4 功能 5.4.1 信息保存 A级智能门锁在断电24h后锁内保存的个人信息不应丢失,B级智能门锁在断电168h后锁内保存的信息不应丢失,电源恢复正常后,智能门锁应能正常进行启闭。 5.4.2 使用权限管理 智能门锁应具有用户使用权限管理功能,在添加或删除用户过程中,应具有相应的授权机制。 5.4.3 输入错误报警 采用未授权的密钥在5min内连续错误输入次数达到制造商文件中规定的次数时(次数范围:1-5),智能门锁应能给出报警提示和/或发出报警信息,同时智能门锁自动进入无效输入状态,且无效输入状态应至少持续90s。 5.4.4 防拆报警 当拆除智能门锁防护面时,应能给出报警提示和/或发出报警信息。 5.4.5 事件记录 5.4.5.1 应能在智能门锁本体上对开锁、用户添加或删除等操作生成相应的事件记录,并应能对事件记录进行查询,记录内容至少应包含时间、用户、事件类型等信息,且B级智能门锁在开锁记录信息中,还应包含密钥的唯一信息。 5.4.5.2 事件记录的存储数量A级应不小于32条,B级应不小于500条。 5.4.6 信息上传 智能门锁应能将本体上产生的输入错误报警、防拆报警及事件记录等信息上传至远程终端。 5.4.7 计时误差 智能门锁宜具有与远程终端进行时钟校准的功能,且24h内计时误差应不大于5s。 5.4.8 使用时限设置 应能设置智能门锁的密钥使用时限,在使用时限内密钥应能正常开锁,超过使用时限的密钥应不能控制开锁。 5.4.9 访问控制 在访问智能门锁的远程终端时,应具有相应的身份认证方式(如采用用户名、口令或生物认证方式),且应能对操作权限进行设置。 5.4.10 胁迫报警 具有胁迫报警功能的智能门锁,在本体上输入胁迫信息后,应能向远处终端发出胁迫报警信息,同时在本体上不应有报警提示,且应能正常开锁。 5.5 编码组合数 采用数字钥匙和/或PIN钥匙控制开锁的智能门锁,其编码组合数应不小于106 。 5.6 强度 5.6.1 锁壳强度 锁壳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在承受2.65J的冲击强度及110N的静压力试验后,不应产生明显的变形和损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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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深圳标准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MJL192679X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1)制定、发布、修订“深圳标准”团体标准。研究建立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深圳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和修订先进的深圳标准。(2)建立相关的制度文件。制定相关产品及体系认证的认证实施规则等;(3)开展管理认证相关活动。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活动,提供认证和检测管理服务,提高认证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4)组织标准与合格评定等专家资源。建立各行业专家资源库,为深圳标准研制、使用,相关机构遴选,产品和体系的合格评定等等…(具体详见该组织《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俞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第13层 | 邮编 : 51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