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SWA 005—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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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ZSWA 005—2020 |
中文标题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 of social work services on coronavirus disease outbreak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52 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起草人 | 吴远翔、麦永冠、叶征航、肖敏智、傅建文、李祥杰、时明繁、周千程、王越、徐晓磊、陈火星、李吉颖、綦峥峥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市南山区惠民综合服务社、深圳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工作者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原则、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以及在此期间的服务保障、服务成效评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回应疫情影响下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患者及其家属、医务防疫人员(包括医务工作人员、防疫工作人员、防疫辅助人员等)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等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服务原则 4.1 服从统一部署 严格遵守党委、政府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的统一部署,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参与疫情防控,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并做好后续工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相关服务。 4.2 做好自身防护 社会工作者应维持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暂停提供服务,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指导下进行自我隔离和就诊。同时,社会工作者应调整自身心理状态,避免并处理好职业倦怠、过度共情等情绪问题,有必要时向督导人员寻求帮助。 4.3 遵循专业伦理 社会工作者应遵循T/SZSWA 004-2020的要求处理服务中的伦理问题,尤其应关注自身工作胜任能力的变化,强化专业知识与技能,保护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与隐私信息,接纳与尊重服务对象,避免和反对污名与歧视,倡导跨部门跨专业的合作与协调,合理有效地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积极促进社会工作行业的创新与发展。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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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50267753X9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社会工作的学术交流、理论研究及宣传推广;接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交流培训、行业规范、登记和注册、评比认定以及行业评估;为政府和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卓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鹏盛社区八卦一路20号八卦岭工业区7栋5层501、514房 | 邮编 : 51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