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F 077.1—2020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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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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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TAF 077.1—2020 |
中文标题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总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99 其他电信终端设备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0年11月26日 |
起草人 | 王艳红、杜云、宁华、武林娜、胡月、陈鑫爱、周飞、李京典、汤立波、常浩伦、李腾、毛欣怡、贾科、姚一楠、衣强、方强、周圣炎、贾雪飞、杨骁涵、王宇晓、安潇羽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明确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中术语定义,规定了收集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及要求,是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系列标准的引领部分,或为其他移动终端数据相关标准提供参考。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制式的移动智能终端及移动终端上的应用软件,个别条款不适用于特殊行业、专 业应用,其他终端也可参考使用。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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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