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QB 10—2021 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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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AQB 10—2021 |
中文标题 | 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南 |
英文标题 | Guide to diversified settlement of home stay service consumption disput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130 民宿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04日 |
起草人 | 王晓震、张立新、程勇、吴瑞卿、刘心德、喻薇莉、钟林、兰文军、吴倩、张 维新、许建静、王祥云、骆正元、俞靖雯 |
起草单位 | 池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万联标准化研究中心、安庆市消费者权益 保护委员会、铜陵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芜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委员会、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黄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旨在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一般性、原则性、方向性的指导、建议,因此,本文件对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一般原则、组织管理、多元化解途径、诉调联动等提供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皖南七市(黄山、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民宿服务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旅游景区等其他提供旅游服务消费纠纷的多元化解工作可参照执行。 其中: 第3章“术语和定义”,给出了本标准所涉及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应当遵循“和解优先、调解自愿、尊重公序良俗、公平公正” 原则 。 第5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化解民宿消费纠纷的“机构、人员、设施设备和制度”等内容。纠纷化解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组织(含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基层组织(街道、村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消保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其他组织机构。 第6章“化解纠纷途径”,规定了民宿消费纠纷化解的途径。化解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 同时,对现场调解和在线调解所需遵循的程序提提供指南。 第7章“诉调对接”,规定了由消保委牵头建立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召开研讨会民宿服务消费纠纷诉调,并就民宿消费纠纷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探讨重大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办法,协商解决消费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的思路。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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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34000074089875XY | 发证机关 | 安徽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组织开展标准化、质量、品牌等方面调查研究、咨询服务、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宣传推荐等活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心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 邮编 : 230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