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JITS 2—2021 北京市智能交通团体标准起草规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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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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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BJITS 2—2021 |
中文标题 | 北京市智能交通团体标准起草规则 |
英文标题 | Beijing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Rules for the drafting of group standard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A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起草人 | 邢国敬、田士海、李军、张宝霞、黄建玲、于泉、果满园。 |
起草单位 | 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北京市智慧交通发展中心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起草的总体要求、起草步骤及核心技术要素、其他规范性要素和资料性要素的编写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团体标准的起草,其他社会团体的团体标准起草可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一)总体要求 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过程中应符合的与相关标准协调性;文件总框架、要素表述规则及编排格式;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条款选择和确立;所涉及专利问题以及安全、环境、特定人群的特定需求处理;考虑良好行为给出的原则与建议几个方面的总体要求。 (二)起草步骤 规定了团体标准起草应遵循的原则、规划标准框架、确定功能类型和类别、草拟名称和范围、确定并编写核心技术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确定并编写其他规范性要素及其条款内容、编写资料性要素及其内容共七个步骤。 (三)核心技术要素 规定了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等经常应用的几类团标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及表述方式,便于团体标准起草组参照起草相应的团体标准内容。 (四)其他规范性要素 规定了范围、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几个规范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及条款表述方式。 (五)资料性要素 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引言、前言、参考文献、索引、目次、封面几个资料性要素的约束条件、章节位置、功能及条款表述方式。 (六)团体规范标准范本示例 为进一步使起草者形成对标准结构和内容的整体性认识,以规范标准为例,在资料性附录中给出了团体标准范本。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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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北京市智能交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5003173465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政策宣传、专题调研、专业培训、咨询服务、对外交流、展览展示、承办委托、编辑专业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善海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乡西三环南路55号顺和国际财富中心A418 | 邮编 : 1000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