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A 1—2021 T/CBA 1—2021 中国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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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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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BA 1—2021 |
中文标题 | T/CBA 1—2021 中国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
英文标题 | Rules for the structure and drafting of CBA association standardization documen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6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J662 货币银行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8月26日 |
起草人 | 潘光伟、刘峰、高峰、李宽、仲峻锋、赵成刚、陈嘉 |
起草单位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和团体技术报告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 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和团体技术报告的起草。 |
主要技术内容 | 银行产品服务 banking products or services BPoS 供应商为满足特定客户金融需求或金融相关需求而向客户提供的输出 术语条目注 1:BPoS 的范围应是 CPC 2.1 版 711 组的一个子集,即包括除投资银行、保险服务和养老服务之外的一 些金融服务。 术语条目注 2:客户可以将 BPoS 体验为产品或服务,或者作为产品和服务不可分割地交织在一起。见 CPC 2.1 版 第二章“分类的基本原则”“货物、服务和其他产品”。 术语条目注 3:如果提到 BPoS 的复数形式,例如一组 BPoS 或一组 BPoS,则缩写仍然是 BPoS。 [来源:ISO 21586:2020,3.3] 3.5 语段 expression 指语言片段,是对各种语言单位(如词、短语、句子、复句等)不做特别区分时的统称。 [来源:GB/T 15834—2011,2.5] 4 文件的类别 4.1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团体标准化文件包括团体标准和团体技术报告。GB/T 1.1—2020 中 4.1 规定的 所有文件,均可成为团体标准和团体技术报告的引用文件。 4.2 除 GB/T 1.1—2020 中 4.2 规定的类别及划分方式外,还可按照如下方式划分: a) GB/T 20000.1—2014 中 7.13 给出的数据待定的标准可与 GB/T 1.1—2020 中 4.2 规定的种类 联合应用; b) 银行产品服务可看作同时符合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复合标准; c) 从银行客户的视角看,可分为客户可感知和不能感知的标准化文件; d) 规章制度、其他规范性文件应按照 T/CBA 206—2020 给出的建议纳入标准体系,但其格式不必 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编写。 5 目标、原则和要求 T/CBA 1—2021 3 5.1 总体要求 起草团体标准化文件应符合如下要求。 a) 本文件给出明确要求的,应符合本文件给出的要求。 b) 本文件给出明确建议的,宜符合本文件给出的建议;不能按照本文件给出建议的,应在编制说 明中给出明确理由,并在必要时,在团体标准化文件正文中采用注释说明。 c) 本文件无明确要求和建议的,应符合 GB/T 1.1—2020。 5.2 兼顾原则 注:本条描述需要兼顾的原则,主要来自在ISO/IEC Directives, Part 2:2021中第5章提及但在GB/T 1.2—2020未 显式表达的内容,也包括根据中国银行业发展需要考虑的内容。 5.2.1 做好规划强化预研 这一原则要求: a) 注重对团体标准化文件的生命周期管理,尤其在制定阶段,应明确立项、征求意见、送审、批 准等重要节点的期望时间; b) 对拟制定系列或多部份团体标准化文件的,在立项阶段宜明确意向的结构和各文件之间的关 系,可能时宜参照 T/CBA 206—2020 给出包括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体系,并列出各文件的 标题、范围和大纲; c) 在正式立项前,应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的草案。 5.2.2 对象清晰指标全面 这一原则要求: a) 制定的团体标准化文件应聚焦于标准化对象的特定方面,换言之,并非一个项目或主题的所有 特征都可以或需要标准化,标准化特性的选择取决于文档的目标(例如,健康、安全、环境保 护、接口、互换性、兼容性或交互性以及多样性控制); b) 在所聚焦的特定方面,应确保没有遗漏,换言之,不会出现这个团体标准化文件不能覆盖的情 况; c) 对单一文件为什么仅仅规定某一标准化对象的特定方面,可通过在引言中说明或在范围中通过 注释说明的方式进行描述;了解标准化对象的全貌,宜通过参照 T/CBA 206—2020 给出包括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标准体系来实现。 5.2.3 注重表现明确产出 这一原则要求: a) 只要有可能,要求和建议应使用表现而不是设计或描述性特征来表达。这一原则为技术开发提 供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并减少了影响市场的不良风险(例如,限制创新解决方案的开发); 注:此处的“表现”一词源自performance。 b) 在遵循此原则时,应注意确保重要特征不会在表现要求中被疏忽遗漏; c) 如无法确定必要的表现特征,可指定材料或产品,但在这种情况下,应包括“……或任何其他 材料或产品被证明同样合适”的文字; d) 对过程的要求与建议应侧重于对过程的产出有影响的内容,且不应对可达到同样效果的不同过 程方法形成限制; e) 提出的表现指标应考虑到可证实性和证实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T/CBA 1—2021 4 5.2.4 要求客观效果可验 这一原则要求: a) 要求应该是客观可验证的,不应包括不可验证的要求;验证只能靠认证人员主观判定的,宜给 出降低不同人员判定差异的有效方法; b) 文本中不应使用“足够牢固”或“适宜的力量”等用语,因为它们是主观的说法; c) 如果没有能够在合理时限内验证声称指标的测试方法,则不应指定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或寿 命;制造商的保证不能代替这些要求。保证条件不应包括在内,因为它们是商业性或契约性的, 而不是技术性的。 5.2.5 避免重复一事一源 这一原则要求: a) 在标准化任何项目或主题之前,应确定是否已经存在适用的标准。如果需要确定在其他地方已 经明确的要求,则应该通过引用而不是重写来实现; 注:其他地方包括本文件的其他章、条或其他文件的情况。 b) 对相同的要求和建议,应源自同一出处;在不同的文件中有多个针对同一标准化对象的某个方 面的要求、建议和许可的,宜通过注释或专门的附录对这样的情况予以说明,并解释选定内容 作为引用的理由。 5.2.6 规范描述预留拓展 这一原则要求: a) 尽可能辨识和描述标准化对象及其属性,并为后继识别出属性的拓展预留空间; b) 对每个属性可给出一个或若干典型值,但不必列出所有可能的取值; c) 必要时,给出允许和建议的不同属性之间不同取值的组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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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725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加强自律 规范经营 协调争议 维护权益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潘光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11-12号 | 邮编 : 100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