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BA 214—2021 银行函证服务平台 运营规则-团体标准
目录
| 标准详细信息 |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BA 214—2021 |
| 中文标题 | 银行函证服务平台 运营规则 |
| 英文标题 | Banking confirmation service platform - rules of operation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6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 国民经济分类 | J6650 银行监管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18日 |
| 起草人 | 潘光伟、刘峰、张亮、艾亚萍、高峰、李朋乐、李宽、张贺、赵世博、仲峻锋、王昭允、田丰、李新、沈建宾、郝佳、董健、倪晨、严彪、谢经纬、张福胜、丁明皓 |
| 起草单位 | 中国银行业协会、工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给出了银行函证系统在运营过程中,银行函证服务平台的运营管理机构和银行函证服务平台的接入机构遵循的相关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构成银行函证系统的银行函证服务平台运营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机构。 |
| 主要技术内容 | 银行函证业务?banking confirmation business 会计师事务所等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过程。 术语条目注1:询证函可能是能够进行数据元解析的,也可能仅是一个图像或不可更改格式的文件。 术语条目注2:《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中,界定的相关概念为“银行函证及回函,是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直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询证函,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所收到的询证函,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过程”。因本文件面向的实施对象不是注册会计师个人,而是会计师事务所,故对定义进行了调整。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 团体详细信息 | |||
|---|---|---|---|
| 团体名称 | 中国银行业协会 |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8725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业务范围 | 加强自律 规范经营 协调争议 维护权益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潘光伟 | ||
| 依托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B座11-12号 | 邮编 : 1000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