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AX 117.1—2021 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 第1部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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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MAX 117.1—2021 |
中文标题 | 服务型电动自动行驶轮式车 第1部分:技术要求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0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10日 |
起草人 | 孙亚夫、吴琼、党利冈、夏曙东、余恩源、倪鹏、王伟宝、孔旗、潘余昌、周清、赵作霖、户亚飞、彭伟、贾元辉、吴飞、张德兆、张放、赵勍、王琳、王佳乐、杨琪、潘世文、陈 娜、陈颹颹、葛雨明、于润东 |
起草单位 | 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乾石科技有限公司、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度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行者科技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根据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4.3.1规定,自行车与其他非机动车混行的非机动车道,单向行驶最小宽度应为4.5m。非机动车道内的主要交通参与者主要包括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轮椅、电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人力三轮车等,考虑任何两种交通参与者并行、超车以及预留400mm-500mm的安全间距,轮式车的宽度设计综合考虑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将其产品的宽度限制在1200mm以内。 轮式车的一般由顶部上装、中部货箱、底部底盘组成。大部分轮式车感知环境所采用的激光雷达设备,安装在机身顶部,并且需要安装固定底座,中部货箱按照业务设计,一般并排设计的单个小货箱高度15mm,并排单个大货箱高度40mm,按照配送机器人一次出行配送不低于携带5件快递计算(四小一大),货箱高度设计需大于1000mm,考虑车身稳定性,一般不大于1200mm,底部底盘考虑涉水通过性、机器人控制主机、电动机、蓄电池等模块的安装及配送机器人整体重量的协调性,经过和企业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最终确定轮式车整体设计高度应不大于1900m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轮式车在非机动车道、机非混行车道行驶,其应在道路右侧,以不大于1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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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关村智通智能交通产业联盟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1922XQ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智能交通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大数据库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系统建设、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承接政府委托、国际交流与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夏曙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国家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京冀)示范区亦庄基地(北京市兴亦路旁) | 邮编 : 1001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