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15—2021 重瓣红玫瑰花液-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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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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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FPIA 3015—2021 |
中文标题 | 重瓣红玫瑰花液 |
英文标题 | Liquid of multilayered petals red rose typ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5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2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8月01日 |
起草人 | 郭永来、解洪涛、张静菊、郭锋、赵杰、李玉刚、崔一梅、王庆才、张吉方、 唐华、秦庆燕、马剑涛。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平阴县玫瑰研究所、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北京林业大学、山东芳蕾玫瑰科 技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华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惠农玫瑰花精油有限公司、济南紫金玫瑰股份有限 公司、倪氏国际玫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重瓣红玫瑰花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与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重瓣红玫瑰鲜花为原料,采用水中蒸馏工艺生产的玫瑰花液。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玫瑰鲜花 玫瑰鲜花应符合GB/T 19696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外观 透明液体,无或稍有沉淀 色泽 无色 按本文件 5.1 检验 气味 具有玫瑰花的香气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pH 3.0~6.0 GB 5009.237 玫瑰精油含量/(mg/100mL) 7.0~30.0 按本文件 5.2 检验 铅(以 Pb 计)/(mg/L) ≤0.2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L) ≤0.2 GB 5009.11 T/CNFPIA 3015—2021 3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 2 10 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 10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 ≤20 GB 4789.15 酵母/(CFU/mL) ≤20 GB 4789.15 注:a采样方案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表 4 致病菌限量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mL 1000CFU/mL GB 4789.10 第二法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过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的检验 取10mL样品于洁净透明的25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嗅其香气。 5.2 玫瑰精油含量的检测 5.2.1 取 2 只 50mL 标准口三角烧瓶分别标记为 1、2,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称至恒重分别记为 w1克、 w2克。 5.2.2 用 250mL 量筒量取 200mL 样品,倒入 250mL 分液漏斗 1 中,用 20mL 移液管量取 20mL 二氯 甲烷加入分液漏斗 1 中,塞紧分液漏斗的塞子,两手握住分液漏斗的两端上下晃动 50 次,置于分液漏 斗架上静止 20min(如下层液中有气泡,可将分液漏斗倾斜使气泡上浮);将 200mL 蒸馏水加入分液 漏斗 2 中代替样品作空白试验。 5.2.3 将分液漏斗 1 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三角烧瓶 1 中,分液漏斗 2 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三角烧瓶 2 中。 T/CNFPIA 3015—2021 4 5.2.4 将盛有下层液的三角烧瓶 1 和 2 分别置于 50℃恒温水浴锅中并置于通风橱中,用实验室蒸馏回 收装置回收二氯甲烷至二氯甲烷蒸干,用滤纸吸去并晾干三角烧瓶外部水分,用万分之一天平称至恒重, 分别记为 w′1克、w′2克。 5.2.5 含油率计算 样品的含油率(mg/100mL)=[(w′1-w1)-(w′2-w2)]×(1000/2) 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批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6.2 抽样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20 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6.3 检验 6.3.1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6.3.2 型式检验 6.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2 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包括:外观、色泽、气味、净含量、pH、玫瑰精油含量、 铅、总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 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 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T/CNFPIA 3015—2021 5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7.2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或其他相关标准的 规定。 7.3 包装 7.3.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 GB 4806.7、QB/T 4594 或 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3.2 产品外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 7.3.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7.4 运输 7.4.1 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7.4.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7.5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 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是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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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6288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