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OS 009—2021 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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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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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OS 009—2021 |
中文标题 | 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评价标准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design, manufacturing, construction,maintenance and monitoring capability of military ecurity and emergency Enterpris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99 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2年03月02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3月02日 |
起草人 | 安玉德 周克栋 邵亚 王小绪 尹春玲 韩振生 耿牧锦 欧阳文慧 汤音子 栗晓喆 姜芮雯 徐鹏耀 |
起草单位 | 中国兵工学会、中国兵工学会安全防范委员会、国研科教工程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南京中高知识产权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根据军工安防与应急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是兵工学会颁布的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文件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军工安全技术防范与应急工程设计、制造、施工、维护和检测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能力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 3.2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 4.级别定义 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评价(以下简称能力评价)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5.一级标准 5.1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5.2资历要求 自申报之日近二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或应急工程设计施工项目,军工安防或应急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有两项(含)以上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或者近两年内安防或应急产品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生产或销售的安防或应急产品需通过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或具有安防或应急专利技术、新产品、先进的测试技术和方法。 5.3人员要求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技术负责人不少于2名。需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近3年的培训证明或通过兵工学会相关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5.4其他要求 —— 承诺履行并签署《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诚信公约》;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 建立保持适合军工安防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及生产的产品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已取得《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证书》(以下简称《能力证书》)一级的企业,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积极参与兵工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不少于3次,兵工学会将结合活动效果等相关情况作为对企业复评资质时的重要参考。 —— 具有行业优势明显,产品特色突出,专业技术过硬,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的企业,可由一家已获得一级《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证书》的企业推荐至兵工学会,由兵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评定相应等级。评价流程 —— 6.二级标准 6.1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6.2资历要求 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或应急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或应急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或者近两年内安防或应急产品产值在800万元以上,其生产或销售的安防或应急产品需通过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或具有安防或应急的最新专利技术、新产品、的测试技术和方法。 6.3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近3年的培训证明或通过兵工学会相关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6.4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 承诺履行并签署《军工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 建立保持适合军工与应急安防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和生产的产品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已取得《能力证书》二级的企业,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积极参与兵工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不少于2次,兵工学会将结合活动效果等相关情况作为对企业复评资质时的重要参考。 7.三级标准 7.1基本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7.2资历要求 近两年承担过至少一项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两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或应急设计施工项目。或者近两年内安防产品产值在100万元以上,其生产或销售的安防或应急产品需通过具有国家相关资质的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或具有安防或应急专利技术、新产品、先进的测试技术和方法。 7.3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通过中国兵工学会相关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7.4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 承诺履行并签署《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诚信公约》; ——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 建立保持适合军工安防与应急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 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 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已取得《能力证书》三级的企业,应当在3年有效期内积极参与兵工学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不少于1次,兵工学会将结合活动效果等相关情况作为对企业复评资质时的重要参考。 —— 具有行业优势明显,产品特色突出,专业技术过硬,发展前景广阔等特点的企业,可由一家已获得一级《军工安防与应急企业设计制造施工维护检测能力证书》的企业推荐至兵工学会,由兵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评定相应等级。评价流程 7.5初评 7.5.1提交申请 首次评价由被评价企业发起,向兵工学会递交申请。 7.5.2初步筛选 申请递交后,由兵工学会根据资料进行初步筛选,通过初筛的企业进行下一轮。 7.5.3专家评审 对于通过初筛的企业,由兵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终评。 7.5.4颁发证书 对于通过终评的企业,由兵工学会颁发符合相应级别的《能力证书》。 7.6复评 —— 能力评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需在证书有效期前30个工作日向兵工学会申报复评; —— 申请复评的企业应符合评价标准规定,复评程序与初次评价程序相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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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兵工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1499A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共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技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小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 | 邮编 : 1000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