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54.3—2021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3部分:化工园区规划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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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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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054.3—2021 |
中文标题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3部分:化工园区规划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3:Chemical industry park planni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杨挺、陈准、冯媛媛、许军威、程丽鸿、柏益尧、俞斌、李宁宁、苏晓庆、多英全、马从越、谢立、胡玮、张月、王如君、吴晓峰、徐丹、林长喜、杨克武、陶纪斌、李连飞、孙浩翔。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大连理工大学土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石油和化工规划院、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总则、规划编制体系、规划编制内容和实施与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省级、市级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开展,其他化工园区规划工作的开展参照使用。 |
主要技术内容 | 5 规划编制体系 5.1 规划体系构成 5.1.1 化工园区规划体系包括产业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 5.1.2 化工园区规划应以产业规划为引领,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为技术支撑,相互协调、统一。 5.1.3 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5.1.4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以上位法定规划为依据,研究园区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5.1.5 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消防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的相关专项规划。 5.1.6 化工园区详细规划应依据批准的化工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改。 5.1.7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包括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专项规划、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消防救援专项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园区可根据园区实际工作需求开展编制工作。化工园区专项规划类型见附录A。 5.1.8 化工园区专项规划应遵守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 5.2 规划编制组织 5.2.1 化工园区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化工园区规划。 5.2.2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专家评审、规划公示、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5.2.3 化工园区规划编制单位应具有相关编制经验和技术能力。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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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