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54.4—2021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4部分:项目准入和评价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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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PCIF 0054.4—2021
中文标题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4部分:项目准入和评价
英文标题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4:Project access and evalua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G 00
国民经济分类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4月01日
起草人  杨挺、柏益尧、冯媛媛、刘杨、徐秀明、丁力扬、李晓伟、马从越、杨瑞影、张平、韩梅、任芳、徐博、孙瑞华。
起草单位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众一伍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南京大学、镇江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和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和评价体系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入园项目准入评价和存量项目评价工作。
主要技术内容  5 评价要求
5.1 合规性
5.1.1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5.1.2 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和环保等专项规划。
5.1.3 项目应符合相关专项评价的具体要求。
5.2 产业发展
5.2.1 项目宜属于园区产业链补链延链、特色产业、重点招商目录扶持类项目,或与化工产业协同发展的配套类项目。
5.2.2 项目产品宜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期或成熟期。项目产品宜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及增长率。
5.2.3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具备产业化条件。
5.3 技术水平
5.3.1 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成熟可靠,并且具有可获得性。
5.3.2 生产工艺总体水平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5.4 安全风险控制
5.4.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或涉及大宗危险化学品的储运项目,应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
5.4.2 国内首次使用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工艺及装备应通过安全可靠性论证。
5.4.3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宜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
5.4.4 项目防火间距设计应符合GB 50016、GB 50160、GB 50984、GB 51283、GB 51428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计应符合GB/T 37243的要求。
5.5 污染控制
5.5.1 化工园区应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审查合格后再进行评价。
5.5.2 项目应具备废气尤其是挥发性有机物、SO2、NOx和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收集和处理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5.5.3 项目接管废水的指标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设计的要求。
5.5.4 项目应落实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处理处置途径,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等的要求。
5.5.5 项目应采取噪声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6 应急管理
5.6.1 项目应强化安全风险、环境风险识别和管理,编制应急预案。
5.6.2 项目应具备所需的应急物资、装备和救援队伍,或在园区内通过应急互助解决。
5.6.3 项目应按要求开展应急培训及演练。
5.7 能源消耗控制
5.7.1 项目应满足属地能源消耗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要求。
5.7.2 项目应符合国家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标准。
5.7.3 项目宜采用最新标准推荐采用的节能设备和工艺。
5.7.4 项目不应使用本园区禁燃区内禁止燃料组合类别。
5.7.5 项目应满足属地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要求。
5.8 资源利用
5.8.1 项目宜坚持资源共享、土地集约节约、循环经济的原则。
5.8.2 项目宜达到行业、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中水回用率要求。
5.8.3 项目宜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5.8.4 项目的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宜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5.9 信息化
5.9.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关键岗位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园区宜实现视频的AI识别。
5.9.2 项目污水预处理排放口、废气排放口、雨水(清下水)排放口按要求设置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站房、排放口等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5.9.3 有条件的企业宜建设智能工厂,实现资源配置优化、过程动态优化。
5.10 经济效益
5.10.1 项目应满足园区建设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投资强度要求。
5.10.2 项目应满足园区单位土地应税销售收入和税收要求。
5.11 社会效益
企业应积极承诺并践行责任关怀,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5.12 投资者实力
项目投资主体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良好的诚信记录、较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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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登记证号51100000500002715X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傅向升
依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邮编 : 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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