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54.6—2021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6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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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054.6—2021 |
中文标题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6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6:Infrastructure and utiliti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杨挺、贾美平、郭国清、游伟、柏益尧、辛登高、徐永锋、殷建为、宋志刚、马从越、佴耀、周丹、王国兴、刘波、沈显超、陈江岚、梁永祥、朱玮、常懿、冯媛媛、安静、郑承兵、孙建国、陶纪斌、秦少鹏。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大学、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苏夏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城乡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匠人智慧(江苏)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总则、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工业气体集中供应系统、公共管廊、固废集中处置设施、通信工程、防洪排涝设施开发建设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总则 4.1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应与化工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规划、建设进度相协调,应注重各工程之间的统筹、协调、共享。 4.2 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应遵循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4.3 承担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具有相关设计和建设经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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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