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054.7—2021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7部分:安全应急-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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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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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054.7—2021 |
中文标题 | 化工园区开发建设导则 第7部分:安全应急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 park—Part 7:Safety and emergenc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0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杨挺、贾美平、王志虎、王三明、卢朝辉、马从越、陶为翔、张昭智、杨亮、刘厚周、畅卫超、王如君、冯媛媛、滕小幸、何世鸿、多英全、张翔、吴为国、肖慧高、李鹏、杨春生。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湃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陕西精诚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联合减灾与应急管理促进中心、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化工园区安全布局、安全风险评估、安全应急设施、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化工园区的安全应急工作。 |
主要技术内容 | 4 安全布局 4.1 化工园区应进行选址安全评估,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范围内。 4.2 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有关部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3 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可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 4.4 化工园区行政办公、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宜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 4.5 化工园区消防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并与涉及爆炸物、急性毒性气体、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6 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为防范遏制事故提出建设性管控措施。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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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