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132—2021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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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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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132—2021 |
中文标题 |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nular activated carbon adsorption treatment of organic dye wastewate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20 环境经济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5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4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7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起草人 | 张鸿涛、高宏洲、常风民、高誉、袁婧、俞其林、裘华刚、韩轶楠、叶坚超、张峰、秦静静、李天增、韩志伟、饶明、安乐、庄相宁、徐晓莉。 |
起草单位 |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西安华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清控环境(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采用颗粒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染料有机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过程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染料有机废水的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工程,可作为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染料行业有机废水项目工程设计、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
主要技术内容 | 5.1 一般规定 5.1.1 染料有机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 5.1.2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艺出水应满足下一级处理系统的进水要求。 5.1.3 在进行工艺设计前宜对废水进行小试、中试实验,以确定处理效率。若无实验条件,处理效率按照HJ 2036。 5.1.4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程必须配备报警和应急系统,根据活性炭再生过程中余热产生情况合理设置余热利用设施。 5.1.5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工程中,多段再生炉应设计为微负压工作状态,避免有害气体溢出,再生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他防爆设施。 5.1.6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前端应设置混凝沉淀或过滤等预处理设施,达到4.2适用范围后再进入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5.2 工艺构成 5.2.1 染料有机废水颗粒活性炭吸附处理技术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废水吸附构(建)筑物与设备、活性炭再生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等。 5.2.2 废水吸附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废水收集、调节、提升、输送、吸附、药剂配制、自动检测控制等。 5.2.3 颗粒活性炭再生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废炭收集、输送、再生、余热回收和二次污染防治系统、自动检测控制等。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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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