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134—2021 钾盐工业副产氯化钠-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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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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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134—2021 |
中文标题 | 钾盐工业副产氯化钠 |
英文标题 | By-product sodium chloride from potassium salt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60.50 盐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38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03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3日 |
起草人 | 姜雷、杨玉明、山杰涛、魏红珍、侯迎利、肖文、肖军、王雅玲、陈勇江、黄小虎、郝江涛、廖霞、屈小荣、张慧芳、王树龙。 |
起草单位 |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宏达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圣雄氯碱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海西润土检测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钾盐工业副产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钾盐工业生产副产的工业氯化钠,其主要用于离子膜法氢氧化钠生产用原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食品、药品和水产品行业。 |
主要技术内容 | 项 目 要 求 氯化钠(以NaCl计)/(g/100 g) ≥ 96.0 钙镁离子总量/(g/100 g) ≤ 0.30 钾离子/(g/100 g) ≤ 0.20 硫酸根离子/(g/100 g) ≤ 0.80 水分/(g/100 g) ≤ 2.50 水不溶物/(g/100 g) ≤ 0.40 无机铵(以NH4+计)/(mg/kg) ≤ 3.0 总有机碳(TOC)/(mg/kg) ≤ 20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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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