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138—2021 有机过氧化物副产氯化钠-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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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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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138—2021 |
中文标题 | 有机过氧化物副产氯化钠 |
英文标题 | Sodium chloride from by-products of organic peroxides produc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60.50 盐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12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21日 |
起草人 | 陈丹、应立、顾建峰、周翼、顾屹立。 |
起草单位 | 常熟市滨江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强盛功能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过氧化物副产氯化钠(以下简称“氯化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有机酸酰氯、过氧化氢或烃基氢过氧化物、氢氧化钠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过氧化物产生的母液经提纯、蒸发浓缩制得的氯化钠的质量控制。氯化钠主要应用于印染、制革、陶瓷玻璃、工业用软水等工业行业。 |
主要技术内容 | 项 目 要 求 氯化钠含量,w/% ≥99.1 水不溶物,w/% ≤0.05 钙镁离子总量,w/% ≤0.1 水分,w/% ≤0.3 总有机碳(以C计)/(mg/kg) ≤1500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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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