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TE 0063—2021 光伏发电站建设碳中和通用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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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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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STE 0063—2021 |
中文标题 | 光伏发电站建设碳中和通用规范 |
英文标题 |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carbon neutralization of photovoltaic power station construction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1 生态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7月20日 |
起草人 | 刘汉元、陈星宇、邱艾松、何一弘、邓卫平、李念福、冷刚、杨勇、唐霖、赵 文莱、马林、王永爽、赵莉雅、彭名兰、陈红、方铖、张瑜、胡晓明、安明、田野、谭瑶、武晓斌、张 丹、张洪、甘霖 |
起草单位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通威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四川渔光 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西南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发电站建设过程实施碳中和活动的要求,包括碳中和承诺、温室气体减排、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温室气体排放抵消、碳中和评价以及碳中和声明等。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包括与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结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站。 |
主要技术内容 | 4 碳中和承诺 4.1 光伏发电站所属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在光伏发电站筹建阶段作出碳中和承诺,分配相关职责与权限,并确保相关资源的获得。 4.2 应设有碳中和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4.3 碳中和工作管理机构应结合光伏发电站建设方案制定碳中和计划、目标及实施方案,并形成文件。 5 温室气体减排 5.1 总体要求 5.1.1 光伏发电站建设应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5.1.2 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因地制宜推广农光、牧光、渔光等复合模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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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31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书刊编辑 科学普及 业务培训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检良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学院南路86号 | 邮编 : 10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