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US 17—2021 古道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导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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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SUS 17—2021 |
中文标题 | 古道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
英文标题 | Guide for Ancient Roads Conservation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850 城市公园管理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6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起草人 | 陈思宁 李海龙 葛慧蓉 潘裕娟 尹伯悦 张常明 张鹤蓝 田向阳 刘明杨 李明彦 李 琪 刘魏立 成 钢 何 倩 毛 兵 张建军 王 浩 马 星 邵润青 马仲坤 谭文杰 陈锦清 兰小梅 钟 鸣 农 昀 李沛权 徐冠宇 杨 磊 王 玮 赵 阳 陈佳威 陈越风 张济婷 张曼艳 黄千杜 李颖珠 安怡然 谢汝芹 张 立 林志男 |
起草单位 |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南京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0.1 为贯彻落实文化自信国家战略,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规范古道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本导则。 1.0.2 古道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普查、统筹规划的原则。应全面开展古道资源普查,依据现状情况、价值特点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区域内古道保护利用进行统筹部署,优先保护和建设古道遗存及文化资源丰富、历史价值高的重点线路,逐步推进古道保护利用工作; 2 保护优先、完整传承的原则。应优先保护古道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历史环境,遵循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对古道及空间环境进行保护修复; 3 彰显价值、永续利用的原则。应加强古道价值的挖掘阐述,提升古道科学研究和旅游开发职能,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改善古道可达性,促进古道永续利用。 1.0.3 古道保护利用规划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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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8586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业务培训 科学普及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仇保兴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建部大院内城科会西办公楼 | 邮编 : 100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