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34—2021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放电技术与安全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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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ZJN 34—2021 |
中文标题 | 退役动力电池拆解 放电技术与安全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0月18日 |
起草人 | 张宇平、吴国庆、赵志安、王红美、张宝、王文华、曹元成、徐宇虹、黄敦新、杜光潮、宋贵平、王永琛、汪华、吴芳、颜群轩、李宗法、杨富豪、陈明雷、王向辉、谢鹏、杨思蔚、黄亚祥等 |
起草单位 | 格林美(武汉)动力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安徽南都华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西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瑞科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分所、浙江新时代中能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中化锂电科技有限公司、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利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德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顺尔茨环保(北京)有限公司、淮北职业技术学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1 通用要求 4.1.1 放电设备要求 放电设备应具备参数调节、参数保护、功能保护、一键停止或者急停、电池参数监控以及过程数据 记录等功能,同时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放电设备使用相关线束应满足QC/T 29106—2014 中的条款要 求。 4.1.2 电池要求 若进行放电处理的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的外观明显异常,如有箱体或单体电池本身变形严 重、电池漏液、有明显的燃烧痕迹、模组正负极处无法连接等现象,则不应对其进行放电处理;若进行 放电处理的电池包/电池模组/电池单体的外观正常,应通过电池铭牌、标识信息等获取放电参数。 4.1.3 拆解要求 应符合GB/T 33598-2017 与GB/T 34015.2-2020 中相关拆解规范与拆卸要求。 4.2 人员 4.2.1 作业人员应具备锂电池的基础知识,能理解动力电池的串并联作用,能看懂高压电回路等。 4.2.2 作业人员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操作证。 4.2.3 作业人员应经过工厂内部或外部专业性作业培训及考核。 4.2.4 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应熟悉作业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4.2.5 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中应按GB/T 11651-2008 中个体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的说明要求穿戴和使用 防护装备。 4.2.6 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作业规范安全作业。 4.2.7 相关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应有相关监护人。 5 安全放电 将电池包(模组)、电池单体单体放电至截止电压。 注:当退役动力电池无法进行梯次利用时,为防止拆解、存储及破碎时出现安全事故,对电池进行的完全放电。 5.1 截止放电 根据各电池单体厂家、材料体系要求,将电池放电到荷电状态为0%的状态,不同材料体系锂电池 放电截止电压,如无法获取电池具体信息,应按照表1 的要求,分别放电到对应截止电压。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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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