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54—2021 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回收-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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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ZJN 54—2021 |
中文标题 | 动力锂离子电池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 绿色回收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20.01 电池和蓄电池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徐学良、易中华、甄爱钢、陈琳、王凌云、孙琦、金光龙、张琦、王海宇、张超、艾戊云、刘苗华、席春青、张大治、杨越、杨清雨 |
起草单位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化县泰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骆驼循环襄阳有限公司、怀化炯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乾运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铁阳盛日循环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中天鸿锂清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鑫茂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湖南凯地众能科技有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再生资源分公司、北汽鹏龙(沧州)新能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资源加工与生物工程学院、北京绿色智汇能源技术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产品性能不满足要求的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电池及边角料、贮存运输销售维修过程中损坏的电池及其零部件、电池包装废物等废旧产品应进行绿色回收。 动力锂离子电池企业绿色回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a)绿色回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包括年度目标、具体指标和实施方案等内容; b)制定绿色回收的管理方针和可量化、可测量、可评价的管理目标; c)制定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绿色回收的管理要求; d)根据需要开展绿色回收人员培训和辅导,增强员工绿色环保意识;定期举办回收企业培训会引导其将可持续发展纳入业务战略; e)建立绿色回收信息化平台或在企业已有的绿色供应链管理平台中加入绿色回收模块; f)应将废旧动力锂离子电池交由有资质的梯次利用企业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处置。宜与符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合作回收。 5 设计、采购、生产和物流环节中的绿色回收要求 动力锂离子电池设计、采购、生产和物流环节中的绿色回收要求应符合T/DZJN13-2020中绿色设计、绿色采购、绿色物流中的相关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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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