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55—2021 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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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ZJN 55—2021 |
中文标题 | 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20.99 其他电池和蓄电池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0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09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01日 |
起草人 | 李长东、张宇平、吕喆、王岩龙、金光龙、甄爱钢、王超强、范炜玮、周友元、黄敦新、李毅、裴高生、蒋光勤、张宝、陈珍华、刘苗华、郭思军、颜雪冬、王晓超、杨清雨 |
起草单位 |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动力电池回收有限公司、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化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铁阳盛日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赣锋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工业智能研究院、派尔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金格派锂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佳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凯地众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隆兴德锂业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绿色智汇能源技术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总则 4.1 评价原则 4.1.1 一致性原则 评价总体结构与GB/T 36132提出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和要求保持一致。 4.1.2 行业性原则 评价要求在GB/T 36132的基础上突出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行业的特征。 4.1.3 系统性原则 评价指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绩效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完整的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 4.2 评价指标 4.2.1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包括基本要求、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绩效7个方面,在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设具体评价要求。基本要求为工厂参与评价的基本条件,不参与评分;其他6个方面为具体评价要求,通过评分来判断工厂满足要求的程度。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具体评价要求分为必选要求和可选要求,必选要求为要求工厂应达到的基础性要求,必选要求不达标不能评价为绿色工厂;可选要求为希望工厂努力达到的提高性要求,具有先进性,依据受评工厂的实际情况确定可选要求的满足程度。 图1 绿色工厂评价体系框架 4.2.2 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企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20%; ——管理体系(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产品(5.5)5%; ——环境排放(5.6)15%;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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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