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66—2021 梯次利用电池自动导引车用电池技术要求-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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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DZJN 66—2021 |
中文标题 | 梯次利用电池自动导引车用电池技术要求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422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2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起草人 | 杨武盖、张宇平、陈敏、肖质文、杨重科、周峰、张瑞芬、杨林 |
起草单位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格林美(武汉)动力电池回收有限公司、格力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新能安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宝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宝星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汽车产业委员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外观要求 电池组外观无变形及裂纹,表面应干燥、平整、无污物、无划痕、无毛刺或其它机械损伤,外露金属部分不应有锈蚀。表面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1.2 接口要求 电池或电池组的输出、输入接口应在电池或电池组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且外形应端正、规整、无破损和变形。接口处应附有标识,且应符合5.1.1条款关于标识的规定。 4.1.3 一致性要求 电池组单体电池一致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池组单体电池100%DOD下完全放电容量差≤5%; b)电池组单体电池50%SOC下电压差不超过±50mV; c)电池组单体电池50%SOC时直流放电内阻不超过出厂值的1.5倍; d)电池组单体电池100%SOC下电压衰减≤0.2%/d。 4.2 一般试验条件 4.2.1 试验条件及要求 4.2.1.1 环境条件 试验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相对湿度15%~90%、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温度(25±2)℃的环境下进行; b)试验场地应具备完善的消防和应急措施; c)试验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具。 4.2.1.2 试验装置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的公差范围内: a)电压:±1%; b)电流:±1%; c)温度:±2℃; d)时间:±0.1%; e)容量:±1%; f)质量:±0.1%; g)尺寸:±0.1%。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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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9781B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建忠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9号 | 邮编 : 10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