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DCA 002—2021 化妆品生产用水-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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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FDCA 002—2021
中文标题  化妆品生产用水
英文标题  Water for cosmetics production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起草人  温文忠、陈敏华、曾念泽、蓝艺珺
起草单位  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福建双飞日化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水质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涉及化妆品生产用水安全的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生产用水。
主要技术内容  4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
4.1.1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化妆品生产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化妆品生产用水采用的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膜、电渗析等方法处理不应污染化妆品生产用水。
4.1.6  化妆品生产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化妆品生产用水。
4.1.7  化妆品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感官、理化和微生物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感官指标 外观 无色澄清液体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肉眼可见物
理化指标 pH值 5.0~7.5
 电导率/(μs /cm)(25℃)/μs·cm-1 ≤5.1
 砷/(mg/ L) ≤2
 镉/(mg/L) ≤5
 铅/(mg/ L) ≤10
 汞/(mg/ L) ≤1
 总有机碳/(mg/L) ≤0.50
 不挥发物/(mg/ L) ≤10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 L) ≤100
 霉菌和酵母总数/(CFU/ m L) ≤20
 金黄色葡萄球菌/ m L 不得检出
 铜绿假单胞菌/ 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 m L或CFU/100 mL) 不得检出

5  检验方法
5.1  pH值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四章 1.1 pH规定的方法检测;
5.2  电导率/(μs /cm)(25℃)/μs·cm-1
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纯化水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5.3 砷、铅、汞、镉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四章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总有机碳/(mg/ l))、不挥发物/(mg/ l))
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纯化水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5.5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耐热大肠菌群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年版)》第五章规定的方法检测;
6   检验规则
6.1  监控检验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监控检验
监控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全项、理化指标中的pH值、电导率、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总数项目。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当水处理设备结构、材料或水处理工艺等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在无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每年至少执行一次型式检验;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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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福建省日用化学品商会
登记证号513500005575929205发证机关福建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国内、国际展览、架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建平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15号江滨花园沿江5幢26.27室邮编 : 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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