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CA 006—2021 化妆品原料对酪氨酸酶活性抑制试验方法 (体外法)-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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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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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CA 006—2021 |
中文标题 | 化妆品原料对酪氨酸酶活性抑制试验方法 (体外法) |
英文标题 | Cosmetic ingredients-Tyrosinase activity inhibition test method (in vitro)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29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起草人 | 刘芳、龚盛昭、孙云起、郭清泉、陈其龙、龙洁芳、倪彦艳、刘环宇、冼宝仪、蔡义文、张逢春、贺晓静、杜志云、杨露 |
起草单位 | 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工业大学、上海珈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银美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药科大学、广州艾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淼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 司、广州市奥雪化工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珠海市大美湾化妆品创新研究院、珠海市大美湾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一种体外酪氨酸酶活性抑制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通过抑制酪氨酸酶活性而达到美白效果的化妆品水溶性原料的功效测试。 |
主要技术内容 | 1. 实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本文件所提到的受试样品的浓度均指其配制时的浓度。 1.1 受试物处理 阳性对照曲酸用PBS缓冲液稀释成:0.080 g/L、0.040 g/L、0.020 g/L、0.010 g/L、0.008 g/L、 0.005 g/L、0.002 g/L、0.001 g/L系列质量浓度梯度溶液。 受试物处理:受试物用PBS缓冲液梯度稀释成5个以上合适质量浓度的样品溶液。 1.2 试验分组 在96孔酶标板中设置溶剂本底孔(Ta)、溶剂反应孔(Tb)、样品本底孔(Tc)、样品反应孔(Td)。其中,Ta组为溶剂本底组,不加底物L-酪氨酸溶液、不加样品溶液;Tb组为溶剂反应组,加底物L-酪氨酸溶液但不加样品溶液;Tc组为样品本底组,不加底物L-酪氨酸溶液、加样品溶液;Td组为样品反应组,既加底物L-酪氨酸溶液又加样品溶液。每组做三个复孔。 1.3 试验步骤 参照表1试剂添加量,在各孔依次加入L-酪氨酸溶液、样品溶液/溶剂、PBS缓冲液,充分混匀,置 于37 ℃恒温环境下孵育10 min后依次在各孔加入20 μL的酪氨酸酶溶液,37 ℃混匀反应5 min±5 s 后即刻放入酶标仪,在475 nm波长处进行测定。 注:各孔从加入酪氨酸酶溶液到测定吸光度,保持时间一致(5 min±5 s)。 2. 结果计算 2.1 酪氨酸酶活性抑制率 2.2 半数抑制浓度(IC50 值) 以受试样品的浓度为横坐标,其对应的酪氨酸酶抑制率为纵坐标,绘制曲线图,拟合得到回归方程 (R2≥0.9)。根据回归方程,计算酪氨酸酶抑制率为50%时对应的样品浓度,即为该受试样品的IC50 值,同时计算其95%置信区间。 2.3 曲酸当量值 3. 试验有效性验证 每批次实验都需要加入阳性对照的测试,阳性对照曲酸的IC50应在0.005 g/L~0.03 g/L,则认为试 验系统有效。各组平行孔间的抑制率间的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SD)值需≤15%,则认为试验平行性有效。加入酪氨酸酶溶液,37 ℃混匀反应5 min±5 s后即刻放入酶标仪,在475 nm波长处进行测定:±5s时间对测试结果IC50的影响,标准差SD值≤3%。 4. 结果判定 样品在某一受试浓度下的酪氨酸酶抑制率应表述为:抑制率平均值±抑制率间的标准差(SD)。 进行不同样品的酪氨酸酶抑制能力比较,在同一受试浓度下,抑制率越大代表该样品的酪氨酸酶抑 制能力越强。进行不同样品的酪氨酸酶抑制能力比较,IC50值越小代表该样品的酪氨酸酶抑制能力越强。进行不同样品的酪氨酸酶抑制能力比较,曲酸当量值越小代表该样品的酪氨酸酶抑制能力越强。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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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MJK801620C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开展皮肤科学和化妆品技术的基础研究,开展化妆品学术交流、国际交流,开展化妆品的研发,化妆品相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杜志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科技南楼301室 | 邮编 : 51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