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DFCA 076—2021 土猪肉产品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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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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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GDFCA 076—2021 |
中文标题 | 土猪肉产品标准 |
英文标题 | Product standard of native pork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30 动物饲养和繁殖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ICS 67.120.10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1 牲畜饲养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01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起草人 | 宋德清、曾检华、庞无瑕、阳林芳、刘鲁英、潘建国、冯德悦、张功军、何孝余、朱宏、廖建平、李志鹏、文钰、彭荣生、杨青、梁建、何伟晖、郭志明、黄彬、利嘉辉、廖国良、刘丽梅、周宝诗、黄珍海、杨诗珍、萧丽雯。 |
起草单位 | 广东壹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食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营销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广州陶陶居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新五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祥公证行有限公司、珠海天祥粤澳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土猪肉的术语和定义、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品质分级、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土猪肉生产、经营、检测、标签以及其他有关领域。 |
主要技术内容 | 技术要求 5.1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营养强化指标应执行国家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5.3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其中镉限量应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镉(以Cd计)≤0.05 mg/kg。 5.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5.4.1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且不限于GB 3165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告的要求。 5.5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6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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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000093230234F | 发证机关 | 广东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举办论坛,考察交流,咨询服务,编辑刊物,开办网站,接受政府相关政策的调研及委托授权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梁康桂 | ||
依托单位名称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正佳广场正佳金殿3016室 | 邮编 : 5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