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18—2021 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产品-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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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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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JSAS 018—2021 |
中文标题 | 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产品 |
英文标题 | Instant dried squid and cuttlefish series product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120.30 鱼和水产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20 |
国民经济分类 | C136 水产品加工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8月25日 |
起草人 | 王康、钱亮亮、李苏州、宫艳艳、高娟。 |
起草单位 | 江苏海福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标准化协会、连云港市标准化研究中心、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连云港松挺源食品有限公司、连云港海德益食品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文件适用于以速冻鱿鱼或墨鱼板为主要原料,经解冻、清洗、烘烤、成型、调味(加入食用盐、白砂糖、味精、乳糖、柠檬酸)、干燥、冷却、包装而制成的即食干制鱿鱼墨鱼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
主要技术内容 | 5 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速冻鱿鱼或墨鱼板 应符合GB 2733的规定。 5.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1.3 食用盐 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 5.1.4 味精 应符合GB/T 8967 和 GB 2720的规定。 5.1.5 白砂糖 应符合 GB 13104 和 GB/T 317的规定。 5.1.6 乳糖 应符合GB 25595的规定。 5.1.7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 5.2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色泽 黄白色 将样品倒入白瓷盘中,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有无杂质、品尝、鼻嗅是否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组织形态 成丝状、条状、柱状或片状,富有弹性,无霉变、无虫蛀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3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 验 方 法 水分/(g/100g) ≤ 26 GB 5009.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 0.40 GB5009.227 盐分(以 NaCl 计)/(g/100g) ≤ 2~8 GB 5009.44 铅(以 Pb 计)/(mg/kg) ≤ 0.9 GB 5009.12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 0.5 GB 5009.11 铬(以 Cr 计)/(mg/kg) ≤ 1.9 GB 5009.123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 0.5 GB 5009.17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 3.9 GB 5009.26 多氯联苯 a/(mg/kg) ≤ 0.4 GB 5009.190 苯并[a]芘/(μg/kg) ≤ 4.0 GB 5009.27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2763 的规定 注:a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合计。 5.4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微生物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 a 和限量 试 验 方 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 GB 4789.4 注: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5.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6 兽药残留 符合GB31650要求。 5.7 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测定。 5.8 生产加工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和 GB 20941的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部门执行,产品出厂前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6.2.2 检验项目:感官指标、水分、盐分净含量。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b)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除5.1、5.8以外的全部内容。 6.4 组批与抽样 6.4.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6.4.2 抽样 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的微生物指标如有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他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应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封装严密、无渗漏、无鼓盖或无涨袋;外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标准,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压、暴晒、雨淋,装卸时要轻装、轻卸。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冷藏更佳,并不应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货物混放。 8 保质期 符合本文件要求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8 个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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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0000509155945Q | 发证机关 | 江苏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普、培训、咨询、信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227号918室 | 邮编 : 210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