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ZZLXH 065—2021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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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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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LZZLXH 065—2021 |
中文标题 |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管理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99 有关质量的其他标准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5 质检技术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25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起草人 | 刘松、刘容、赵勇、扎西达瓦、达娃群卓、李林震、赵明 |
起草单位 |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林芝市质量协会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检测设备计量溯源的方式 5.1 检定 5.1.1 检定设备的识别 5.1.1.1 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的检测设备属于下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强制检定: a)检验检测机构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b)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我国《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或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c)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确定的需要强制检定的其他情形。 5.1.1.2 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行选择以检定或校准方式溯源,但选择以检定方式溯源后,应当依据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管理。 5.1.2 检定方案的编制 检验检测机构应编制检定方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唯一性编号、出厂编号、准确度/测量不确定度/最大允许误差、检定有效期(或者上次检定日期、检定周期)、检定机构、存放地点等。 5.1.3 检定机构的选择 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本机构强制检定的设备清单后,向其所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定期定点的申请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但检验检测机构自行选择以检定方式溯源的,可以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则,按期送具备资质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 5.1.4 检定结果的确认 检定结论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设备的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等计量特性是否满足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进行确认。 检定结论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对该设备停止使用、维修并再检定或作报废处置。 检定证书如果未包含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向计量机构索取或评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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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林芝市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40400064658047D | 发证机关 | 林芝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质量工作的信息和建议,组织林芝市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组织开展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等,并对全市农(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农牧产业技术推广管理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买秀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林芝市巴宜区塔布路14号 | 邮编 : 8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