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DZL 002—2021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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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PDZL 002—2021 |
中文标题 |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30 消费者服务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起草人 | 孙巍、吴海勤、薛晓春、徐浩俊、刘玉娟、乔列明、张勇、龚婕、施永平、周 国平、赵华东、袁爱英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上海煜丰质量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乔倪餐饮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祝桥镇邓二经济合作社、上海胤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 施肴餐饮店、施湾启航酒水馆、上海头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祖记家宴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的场地、人员要求、保障机制、检查与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范围内举办的5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
主要技术内容 | 6.1 相关方责任 6.1.1 举办者责任 举办者承担如下责任: a) 应与承办者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b) 应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c) 在承办者推荐的签约承办厨师、推荐菜单(加工现场未设置冷菜专间的,不得供应违禁、高 风险食品)内进行选择; d) 若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与承办者一同及时向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6.1.2 承办者责任 承办者承担如下责任: a) 应向所在地的村(居)报告聚餐举办日期、餐次、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 b) 应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c) 应对在其固定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承办厨师进行签约管理,并每年组织签约人员及其团队人 员进行健康体检和 2 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d) 应做好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日常清洁、消毒、维护工作,餐(饮)具消毒应符合 GB 14934 规 定; e) 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确保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f) 宜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g) 应规范处置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 6.1.3 承办厨师责任 承办厨师承担如下责任: a) 应接受承办者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 应带领其团队成员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提供餐饮服 务; c) 应管理其团队成员按法律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6.2 溯源 6.2.1 承办厨师应对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 6.2.2 承办者应开展进货查验,建立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6.2.3 举办者自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应到有资质商家购买并索取相关票据,并交承办者保管。 6.3 食品加工 6.3.1 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落实食品运输和贮存要求。提前制作的半成品 应覆盖保鲜膜后冷藏保存。 6.3.2 生的海鲜、畜禽肉类在加工过程中,须使用独立的水池、砧板、操作台、容器,避免与其他食 材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6.3.3 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热加工食品应做到烧熟煮透。确保菜品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6.3.4 在加工菜品时应当餐制作,避免隔夜加工。确有必要需提前制作半成品的,上菜前应采取蒸煮 炸等方式复热至中心温度达到 70℃以上。 6.3.5 对直接接触菜肴的容器、各类工(用)具等严格清洗消毒。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热力消毒方式 进行消毒作业。 6.3.6 加工过程中应通过标记、形状、颜色等严格区分成品、半成品、原料容器(盆、筐),防止生 熟工用具交叉污染。 6.3.7 冷菜需要在专间内制作改刀,并在 2 小时内供应。如现场无条件的,不得供应冷菜。 6.3.8 熟制菜肴在分菜、装盘、暂存过程中,须在备餐间或备餐区域内操作,避免生熟菜肴交叉污染。 6.4 菜单管理 6.4.1 禁止加工制作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毛蚶、 泥蚶、炝虾等水产品。 6.4.2 不得加工制作生食水产品、色拉等生食类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裱花蛋糕等高风险 食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6.4.3 不宜供应鲜榨果汁,如举办者确有需求,必须现榨现吃,不得存放。 6.5 食品留样 6.5.1 承办厨师应对每餐供应的成品菜肴按品种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25 克。 6.5.2 留样食品应采用专用容器存放,待食物冷却后加盖,标注餐次、菜品名、日期等信息,在冷藏 条件下保存不少于 48 小时。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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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浦东新区质量技术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1155011664126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对会员开展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工作的业务培训,项目咨询,计量校准,学术研究,承办政府委托的各项事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薛晓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2号楼602室 | 邮编 : 201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