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SJL 0001—2021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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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ASJL 0001—2021 |
中文标题 |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 |
英文标题 | Trim materials in motor vehicles odor test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10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2月06日 |
起草人 | 胡明、门玉琢、史岩、田博洋、李毅然、张志辉、李庆华、王华、王文忠、 冀秉魁、李明达、于雷、刘辉、李昱霖、姚雪萍、李晓冬 |
起草单位 | 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中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及后装市场的内部装饰。 |
主要技术内容 | 方法A 在气味瓶中加入(50±5)mL蒸馏水,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试样固定在气味瓶中,避免直接与水接触。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4±1)h,然后立即取出气味瓶,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 方法B 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h±10min。评价前,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气味瓶,在室温环境中使气味瓶冷却至(60±5)℃,然后气味评价人员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在每位气味评价人员评价后,气味瓶必须在(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再放置30min,由另一位检测人员再次进行检测评价。 评价时,气味评价人员应在距瓶口(15~20)mm且不接触瓶口的情况下进行气味评价。 先将气味瓶盖平移20mm左右,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气味瓶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并在5s内按照表2完成气味评价,给出分数。 评价结束后迅速将盖子盖紧并传递给下一位气味评价人员。 每次试验至少需要3名气味评价人员参与。 如果测试结果相差1级以上(含1级),则需重新进行测试,同时增加2名气味评价人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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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220000MJ4173143B | 发证机关 | 吉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成果等;咨询服务;技术开发与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门玉琢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 邮编 : 13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