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AIA 1—2021 车载空气净化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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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CAIA 1—2021 |
中文标题 | 车载空气净化器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Vehicle Air Cleane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3.040.10 电气和电子设备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2月05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3月01日 |
起草人 | 刘鸿、郝世强、侯宇飞、胡承志、戴林胜、吴通富、杨育林、姜世维、冉将军、 朱家洪、文浩、周海波、陈朴、朱家非、牛魁、陈光普、丁吉康、王经强、吴先斌 |
起草单位 | 成都国弘汽车内饰件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成都市公共 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四川爱普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 红轮机械有限公司、四川维灏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互链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四川睿和铭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普光特种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南骏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车载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及安装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轨道)交通及各类商用车、乘用车、医疗卫生等特殊用途车辆使用或改装使用的空气净化装置,其他类似用途的空气净化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主要技术内容 | 1、车载空气净化器的外观不应有划痕、气泡和缩孔等缺陷;显示文字和图案应清晰完整,颜色均匀纯正。 2、额定风量遵循QC/T 1091-2017中第4.1.3节的要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车载空气净化器输入标称电压,运行在出风口处利用引风道测试风量,以循环风量为测量值,其额定风量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风量值。 3、噪声车载空气净化器工作时最大洁净空气量对应的噪声值不应超过65dB(A),实测值与标称值的允差不大于+3dB(A)。 4、有害物质限制:由车载空气净化器本身产生的有害物质释放量应满足 GB 4706.45-2008 中第 32 章、GB21551.3-2010 中第 4 章规定的要求。 5、 车载空气净化器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GB/T 26572以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6、产品可靠性:主要部件应使用安全、无毒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的阻燃材料制作,并保证坚固性和耐久性,阻燃材料应满足GB 8410-2006、GB 38262-2019的要求。 7、车载空气净化器的洁净空气量实测值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0%。车载空气净化器对于可去除的每一种空气污染物都有一个对应的洁净空气量,洁净空气量与去除的空气污染物应对应标注。 8、依据GB/T 17729-2009的要求,车载空气净化器应去除的气态污染物包括甲醛、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等,对气态污染物的去除率应满足表3要求。 9、依据GB 3095-2012的要求,车载空气净化器应去除的颗粒物包括PM10和PM2.5,对颗粒物的去除率应满足表4要求。 10、除菌要求:依据GB 25115.3-2010、WS/T 648-2019的要求,车载空气净化器对白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除菌率应满足表5要求。 11、依据GB 25115.3-2010、WS/T 648-2019的要求,车载空气净化器对空气自然菌的消亡率应满足表6的要求。 12、依据《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要求,车载空气净化器对甲型流感病毒(H1N1)的去除率应满足表7的要求。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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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四川省汽车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000522807573T | 发证机关 | 四川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协助管理、质量监督、信息交流、产品宣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郝世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12楼1229号 | 邮编 : 61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