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CQWL 0001—2021 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标准-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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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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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CQWL 0001—2021 |
中文标题 | 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标准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8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中国 |
国民经济分类 | P839 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18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9月01日 |
起草人 | 袁亮、陈晓明、闫华、刘乾坤、赵成明、岳波、徐原、洪岭、文顶铭、徐嘉、马爽、穆国库、林鑫、许继平、李艳、易雨晴、陈庆烈、屈强、何军、张颖、徐玮、郭元杰、赵小山、郑鹏、李蓉。 |
起草单位 | 社团组织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的申报条件、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流程、评价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社会艺术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以及有志于从事社会艺术教育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包含从事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主持表演、写作、阅读、摄影、网络主播等社会艺术的专业辅导教师。 |
主要技术内容 | 1 总则 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颁证、统一入库。 2 艺术类别 美术、书法、音乐、舞蹈、主持表演、写作、摄影、网络主播等艺术专业。 3 级别 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 4 申报对象 凡热爱社会艺术教育工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规定,具教师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相应级别条件者,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 5 申报条件 5.1 初级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初级)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等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和教师职业化培训合格证书。 5.2 中级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中级)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3 高级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高级)的人员,除具备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所申报专业中级资质,或获得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中级)证书满3年。 5.4 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内成绩突出者,学历和专业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5.5 具备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且具有所申报专业中、高级资质者,可免试申请直接认定同专业相应级别的社会艺术教育教师职业资质评价认证证书。 6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涉及艺术教育基础理论和教育方法、教学技能、创作水平、职业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 6.1 申报者须提供相应艺术专业学历证书,证明所学艺术专业。 6.2 申报者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由现任职教育机构提供书面证明。 6.3 提供艺术教育理论学术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等。 6.4 通过观摩示范课,评价其教学方法和教学技能。 6.5 申报者参加统一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评价认证。 6.6 对申报者职业道德进行全面测评,合格者方能参加评价认证。 7 评价方式 采取核验有关档案资料,观摩课堂教学效果,结合培训、创作、考试情况,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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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510000064485270H | 发证机关 | 四川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资格认证、文艺素养测评、文艺活动、行业标准制定、人才培训、开展青少年文学艺术创作与培训交流等。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晓明 | ||
依托单位名称 | 四川省文联 |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三号西物慧鼎8楼806号 | 邮编 : 6100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