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AA 0053—2021 饲料原料酶解羽毛粉加工技术规程-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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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DAA 0053—2021
中文标题  饲料原料酶解羽毛粉加工技术规程
英文标题  Code of practice for processing of feed materials enzymolysis feather meal
国际标准分类号  65.1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39 其他畜牧业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3日
实施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起草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初晓娜、郭家福、吴燕、李民、王方珍、任金礼、刘倩、李辉、穆阿丽、林存壮、王海波、于新海、胡智胜、张朋朋、郭家有、张帅、庄桂玉。
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诸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山东双胞胎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潍坊鹏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饲料原料酶解羽毛粉加工技术规程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羽毛粉酶解技术加工过程中的基本条件、原料、加工技术和生产记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家禽羽毛为原料,经预处理、蒸煮、酶解、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加工 制成饲料原料酶解羽毛粉的生产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 NY/T 915-2017 饲料原料 水解羽毛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预处理 pre-treatment 对原料进行捡除杂质(石头、粪便)等的过程。 3.2酶解 enzymolysis 在温度为 50℃~60℃和 pH 值为 9~10 条件下,由酶把原料分解为简单小分子的过程。
T/SDAA 0053-2021 3.3过滤 Filtration 通过多孔介质分离固液混合物。 4 原料要求 4.1 原料接受 所采购的原料应新鲜、无污染,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家禽羽毛。 4.2 原料存放 含水量25%以下的羽毛常温储存,含水量25%以上的羽毛存放于0℃~10℃条件下。 4.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4 氢氧化钠溶液(10mol/L) 称取40g 氢氧化钠,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4.5 碱性蛋白酶(≥50000U/g) 5 加工技术 5.1 预处理 原料应进行分选,去除沙石、草木、金属等杂物。 5.2 蒸煮检测羽毛含水率,调配羽毛和加工用水(4.3)的比例,使干物质含量达到20%,用氢氧化钠溶液(4.4) 调节pH值在9~10之间,升温至90℃,继续蒸煮2小时。 5.3 酶解 将蒸煮后的物料温度降到50℃~60℃进行酶解,加入干羽毛质量0.1%-0.3%的碱性蛋白酶(4.5),时间 控制在4小时,酶解过程中不停搅拌,直到原料全部溶解,检测酶解液pH值在9~10之间,确定酶解完全。 5.4 过滤 酶解液分别经过40目、80目不锈钢材质筛网过滤,滤液转至储藏罐。 5.5 浓缩 滤液经过三效浓缩蒸发器,使物料水分达到50%~55%。
T/SDAA 0053-2021 5.6 喷雾干燥 物料进入喷雾干燥塔,进风温度控制在190℃~200℃,出风温度控制在70℃~80℃。 5.7 包装 按要求定量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具有防潮、防泄漏的措施。 5.8 检验、分级、标签、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按照NY/T 915-2017 的规定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水分的测定 采取两次烘干法进行测定。称取试样200~300g,在105℃烘箱中烘15min,立即降至65℃,烘干5~ 6h。取出后,在室内空气中冷却4h,称重,即得风干试样。称取10g风干试样(精确至0.01g),放入已 恒质的器皿中,摊平,调节烘箱温度控制在(103±2)℃,干燥4h±0.1h。每隔30min称量一次质量, 如此反复称量,直至相邻两次质量相差不大于试样总量的0.1%,即为恒重。两次水分之和即为试样的总 水分。计算见下式。 水分(%)= (W1?W2) (W1?W0)×100+(W3?W4) (W3?W0)×100 式中:W1为65℃烘干前试样及器皿重,g; W2为65℃烘干后试样及器皿重,g; W0为已恒重的器皿重,g; W3为103℃烘干前试样及器皿重,g; W4为103℃烘干后试样及器皿重,g。 6.2 pH 的测定 把pH计电极浸没到液面下至少10mm的深度,静置直到pH示值稳定并记录。 pH计测定前,应先用标准缓冲液校准。 7 生产记录 7.1 一天内进场的原料为一组批。 7.2 每批进厂的原料应有种类、产地来源、供应单位、规格、数量和查验等记录。 7.3 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纠正活动记录和验证记录、监控仪器校正记录、 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记录应保持原始记录。 7.4 按批次出具合格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产品出厂应有销售记录。
T/SDAA 0053-2021 7.5 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记录分类按月装订、归档,保留 时间应二年以上。 8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羽毛粉酶解技术加工过程中的基本条件、原料、加工技术和生产记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以家禽羽毛为原料,经预处理、蒸煮、酶解、过滤、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加工 制成饲料原料酶解羽毛粉的生产过程。 9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 NY/T 915-2017 饲料原料 水解羽毛粉 1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0.1预处理 pre-treatment 对原料进行捡除杂质(石头、粪便)等的过程。 10.2酶解 enzymolysis 在温度为 50℃~60℃和 pH 值为 9~10 条件下,由酶把原料分解为简单小分子的过程。 10.3过滤 Filtration 通过多孔介质分离固液混合物。
T/SDAA 0053-2021 11 原料要求 11.1 原料接受 所采购的原料应新鲜、无污染,不得使用发生疫病和变质的家禽羽毛。 11.2 原料存放 含水量25%以下的羽毛常温储存,含水量25%以上的羽毛存放于0℃~10℃条件下。 11.3 加工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11.4 氢氧化钠溶液(10mol/L) 称取40g 氢氧化钠,用水溶解并定容至100mL。 11.5 碱性蛋白酶(≥50000U/g) 12 加工技术 12.1 预处理 原料应进行分选,去除沙石、草木、金属等杂物。 12.2 蒸煮 检测羽毛含水率,调配羽毛和加工用水(4.3)的比例,使干物质含量达到20%,用氢氧化钠溶液(4.4) 调节pH值在9~10之间,升温至90℃,继续蒸煮2小时。 12.3 酶解 将蒸煮后的物料温度降到50℃~60℃进行酶解,加入干羽毛质量0.1%-0.3%的碱性蛋白酶(4.5),时间 控制在4小时,酶解过程中不停搅拌,直到原料全部溶解,检测酶解液pH值在9~10之间,确定酶解完全。 12.4 过滤 酶解液分别经过40目、80目不锈钢材质筛网过滤,滤液转至储藏罐。 12.5 浓缩 滤液经过三效浓缩蒸发器,使物料水分达到50%~55%。 12.6 喷雾干燥 物料进入喷雾干燥塔,进风温度控制在190℃~200℃,出风温度控制在70℃~80℃。
T/SDAA 0053-2021 12.7 包装 按要求定量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无毒、无污染。具有防潮、防泄漏的措施。 12.8 检验、分级、标签、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按照NY/T 915-2017 的规定执行。 13 试验方法 13.1 水分的测定 采取两次烘干法进行测定。称取试样200~300g,在105℃烘箱中烘15min,立即降至65℃,烘干5~ 6h。取出后,在室内空气中冷却4h,称重,即得风干试样。称取10g风干试样(精确至0.01g),放入已 恒质的器皿中,摊平,调节烘箱温度控制在(103±2)℃,干燥4h±0.1h。每隔30min称量一次质量, 如此反复称量,直至相邻两次质量相差不大于试样总量的0.1%,即为恒重。两次水分之和即为试样的总 水分。计算见下式。 水分(%)= (W1?W2) (W1?W0)×100+(W3?W4) (W3?W0)×100 式中:W1为65℃烘干前试样及器皿重,g; W2为65℃烘干后试样及器皿重,g; W0为已恒重的器皿重,g; W3为103℃烘干前试样及器皿重,g; W4为103℃烘干后试样及器皿重,g。 13.2 pH 的测定 把pH计电极浸没到液面下至少10mm的深度,静置直到pH示值稳定并记录。 pH计测定前,应先用标准缓冲液校准。 14 生产记录 14.1 一天内进场的原料为一组批。 14.2 每批进厂的原料应有种类、产地来源、供应单位、规格、数量和查验等记录。 14.3 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卫生关键控制点的监控记录、纠正活动记录和验证记录、监控仪器校正记录、 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记录应保持原始记录。 14.4 按批次出具合格证明,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产品出厂应有销售记录。 14.5 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档案,设有档案柜和档案管理人员,各种记录分类按月装订、归档,保留 时间应二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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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山东省畜牧协会
登记证号51370000MJD633425H发证机关山东省民政厅
业务范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经验交流、技术培训、举办会议、展览会、提供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积生
依托单位名称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2068号山东出版智能产业大厦512、513室邮编 : 2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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