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TTX 3—2021 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评价-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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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TTX 3—2021 |
中文标题 | 条码印刷质量保证能力评价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20.10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59 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01日 |
起草人 | 蔡煜东、郑颖骏、汤垂鹏、张国鑫、陈晓婷、李莉纯、洪东旭、池鲁强、张斗和、郑少筠。 |
起草单位 | 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汕头市标准化协会、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壮丽彩印股份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4.1 应根据T/STTX 2中对印刷企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对其质量保证能力进行系统评价。评价项目主要包括质量体系评价和人员能力评价,通过对评价结果得出对印刷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评价结论。 4.2 应确保印刷企业运作涉及的管理体系类型,如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确保其所从事印刷任务相关事宜的控制水平和方法,包括其过程、运作的技术领域、人员的能力、管理控制水平、汇报(包括记录)。 5 评价过程 5.1 书面申请 申请单位向评价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及必要的信息,评价机构对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合格的发出立项通知,列入评价计划。 5.2 申请评价 5.2.1能力评价机构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以确保申请组织及其管理体系的信息足以建立审核方案; 5.2.2在对申请资料进行评价后,能力评价机构应确定接受或拒绝提交的申请,当能力评价机构基于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符合相应的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受理通知;否之,应书面告知并提供相应的整改方案。 5.3 审核方案 能力评价机构应证实其评价方法是有效的并确定审核方案。这些过程的输出应是识别出有能力的人员,即被证实具有审核与评价过程不同职能所需的能力水平的人员。在评价机构内,组织机构、人员能力、检验工作程序及要求和规章制度应得到相应的证实。 5.4 确认审核时间 在确认审核时间时,能力评价机构应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b)申请单位及其管理体系的复杂程度; c)人员、设备和环境因素。 5.5 评审 5.5.1 现场评审 5.5.1.1 召开首次会议 应与申请单位的管理层(适用时,还包括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检验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召开正式的首次会议。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会议目的是简要介绍将如何进行审核活动,详略程度可与申请单位对审核过程的熟悉程度相一致。 5.5.1.2 审核中的沟通 在审核中,评审组应当定期评估审核的进程,并沟通信息。评审组长应在需要时在评审组成员之间分配工作,并定期将审核进程告知申请单位。 5.5.1.3 获取和验证信息 依据T/STTX 2系列标准要求,在审核中应通过适当的抽样来获取与审核目的、范围和评审要求相关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验证,使之成为审核证据。信息获取方法应包括但不限于: a)面谈; b)对过程和活动进行观察; c)审查文件和记录。 5.5.1.4 确定和记录 在评审过程中应确定审核发现(概述符合性并详细描述不符合项),以能够为能力评价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关于不符合的审核发现应对照具体要求予以记录,包含对不符合项目的清晰陈述,应与申请单位讨论不符合,以确保证据准确且不符合得到理解。 5.5.1.5 召开末次会议 应与申请单位的管理层(适用时,还包括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检验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召开正式的末次会议,并记录参加人员,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会议目的是提出审核结论,包括关于能力评价的推荐性意见,不符合应以使其被理解的方式提出。申请单位应有机会提出问题,评审组与申请单位之间关于审核发现或结论的任何分歧意见应得到讨论并尽可能获得解决,任何未解决的分歧意见应予以记录并提交能力评价机构。 5.5.2 函审 能力评价机构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申请单位相关申请材料,通过书面审查完成评审。 5.5.3 远程评审 为规范和指导申请企业实施远程审核活动,确保能力评价机构在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相关团体标准要求的同时,恰当和正确地应用线上视频会议实施远程评审,并能规范有效地运行。 5.5.4 评审组组成 5.6.4.1 应有足够的、有能力的人员以对其各种类型与范围的审核方案、评审工作进行管理和支持。 5.6.4.2 应具备相应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必要时覆盖其所有的活动并满足评审工作的需要。 5.6.4.3 能力评价机构应根据审核需求,向评审员、技术专家和其他参与评审活动的人员提供或使其有机会参加特定的培训,以确保他们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6.4.4 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从事本专业岗位3年以上。 5.6.4.5 评审组通常由3位以上人员组成,人员条件须符合5.6.4.4要求,评审组成员数量须为奇数。 6 审核发证 能力评价机构应对现场评价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核准审批,向通过的申请单位颁发《商品条码印刷能力评价证书》。 7 能力保持 每年对获证单位进行两次条码印制品印刷质量抽查工作。对不合格的样品,评价机构需出具相应的告知通知书,并要求获证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再进行复查。连续两年抽查或者复查结果不合格的,暂缓复评申请。 8 复评 《商品条码印刷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证书期满前两个月内申请复评,复评过程依据本文件第5章进行。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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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汕头市条码技术应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500739885206Y | 发证机关 | 汕头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条码技术应用研究,技术咨询、知识培训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蔡煜东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汕头市公园路6号 | 邮编 : 515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