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YJXH 2—2021 谷城黑木耳(鲜的)-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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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YJXH 2—2021
中文标题  谷城黑木耳(鲜的)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1 谷物种植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实施日期  2021年03月26日
起草人  付正海、曾晶晶
起草单位  湖北金盆岭菌业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城黑木耳(鲜的)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谷城县地域范围内的谷城黑木耳(鲜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5009.10-2003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5009.189  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672-2009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 15674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 12532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 12533-2008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令2009年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谷城黑木耳(鲜的)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填条件下,使用特定的香菇品种、培养料,栽培与加工工艺生产的香菇。
3.2 
色泽
鲜黑木耳干燥后的自然色泽,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3.3 
霉烂耳
干血耳受潮结块发霉变质形成。
3.4 
僵瓣耳
因生长环境不宜,空气不畅、耳片不开,形成僵瓣耳。
3.5 
碎耳片
直径0.4cm以下,不规则碎片。
3.6 
一般杂质
成品以外的物质,植物性物质,如稻草、木屑等。
3.7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健康安全的物质,如砂石等。
3.8 
膨胀率(干湿比)
干黑木耳浸泡吸水至饱和膨胀状态后的重量之比。
4 生产地域范围
应为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参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提出谷城黑木耳适宜种植的天气,温度,海拔,湿度等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
生产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一类区要求。
生产场所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染源。
5.2 采收加工(参考香菇写清楚谷城黑木耳所需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
待黑木耳片完全舒展开后采摘,然后进行清洗、筛选。严禁用硫磺熏蒸。加工环境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3 感官特征
保康黑木耳呈耳形或燕形,黑褐色,光泽和丽,朵片大,肉厚,富含胶质,清脆香嫩,滑而不腻,味鲜可口。
5.4 等级指标  
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等级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气味 具有保康黑木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色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耳面黑褐色、背面暗灰色 多为黑褐色至浅棕色
朵片大小 完整,不能通过直径2cm的筛眼 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径1cm的筛眼 小或碎,不能通过直0.4cm的筛眼
厚薄mm ≥1 ≥0.8 ≥0.6
霉烂 无 无 无
杂质≤% 0.3 0.5 1
僵瓣耳 无 无 无
碎耳片 无 ≤1.0 ≤2.0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水分(%)≤ 13.5 14 15
干湿比 1:15以上 1:14以上 1:12以上
脂肪(%)≥ 1.2 1.0 0.5
灰分(%)≤ 6.0 6.0 6.5
粗蛋白(%)≥ 7 6.5 6.0
总糖(以转化糖计%)≥ 40
米酵菌酸mg/1000g≤ 0.25
粗纤维(%)≤ 1.5

5.6 卫生指标  
符合GB 11675的要求。
5.7 包装净含量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和气味
外观用目测检验,气味用嗅的方法检验。
6.2 水分
按GB/T 5009.3执行。
6.3 干湿比
按GB/T 6192 执行。
6.4 粗蛋白
按GB/T 15673 执行。
6.5 总糖
按GB/T 15672 执行。
6.6 粗脂肪
按GB/T 15674 执行。
6.7 粗纤维
按GB/T 5009.10 执行。
6.8 钙
按GB/T 5009.92 执行。
6.9 磷
按GB/T 5009.87 执行。
6.10 铁
按GB/T 5009.90 执行。
6.11 灰分
按GB/T 12532 执行。
6.12 米酵菌酸
按GB/T 5009.189 执行。
6.13 杂质
按GB/T 12533 执行。
6.14 包装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和包装的保康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检验分类
根据检验的用途,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7.5 抽样
按GB/T 12530食用菌抽样方法执行。
7.6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产品,经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初次取样的2~4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2 标志
产品标志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应包括:
——产品名称;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商标;
——净含量;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
——保质期。
8.3 包装
外包装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7-2011的规定;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4 运输
运输时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防曝晒、防雨淋。
8.5 贮存
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防鼠。
8.6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成品保质期24个月。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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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谷城县食用菌协会
登记证号514206256951001893发证机关谷城县民政局
业务范围指导食用菌、药用菌生产、研发、普及推广,开展技术咨询、交流活动,维度会员合法利益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何黎明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谷城县冷集镇汉江桥头邮编 : 4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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