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YJXH 2—2021 谷城黑木耳(鲜的)-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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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SYJXH 2—2021 |
中文标题 | 谷城黑木耳(鲜的)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1 谷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1年03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3月26日 |
起草人 | 付正海、曾晶晶 |
起草单位 | 湖北金盆岭菌业有限公司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城黑木耳(鲜的)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谷城县地域范围内的谷城黑木耳(鲜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5009.10-2003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T 5009.189 银耳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87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 GB/T 5009.92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T 28117-2011 食品包装用多层共挤膜、袋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672-2009 食用菌总糖含量测定方法 GB/T 15674 食用菌粗脂肪含量测定方法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 12532 食用菌灰分测定 GB/T 12533-2008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食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令2009年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谷城黑木耳(鲜的)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独特自然地理环填条件下,使用特定的香菇品种、培养料,栽培与加工工艺生产的香菇。 3.2 色泽 鲜黑木耳干燥后的自然色泽,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3.3 霉烂耳 干血耳受潮结块发霉变质形成。 3.4 僵瓣耳 因生长环境不宜,空气不畅、耳片不开,形成僵瓣耳。 3.5 碎耳片 直径0.4cm以下,不规则碎片。 3.6 一般杂质 成品以外的物质,植物性物质,如稻草、木屑等。 3.7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健康安全的物质,如砂石等。 3.8 膨胀率(干湿比) 干黑木耳浸泡吸水至饱和膨胀状态后的重量之比。 4 生产地域范围 应为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范围,参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提出谷城黑木耳适宜种植的天气,温度,海拔,湿度等要求。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规定。 生产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中一类区要求。 生产场所周边干净、整洁、无污染源。 5.2 采收加工(参考香菇写清楚谷城黑木耳所需要的原料和生产工艺) 待黑木耳片完全舒展开后采摘,然后进行清洗、筛选。严禁用硫磺熏蒸。加工环境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3 感官特征 保康黑木耳呈耳形或燕形,黑褐色,光泽和丽,朵片大,肉厚,富含胶质,清脆香嫩,滑而不腻,味鲜可口。 5.4 等级指标 等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等级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气味 具有保康黑木耳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色泽 耳面黑褐色、有光亮感、背面暗灰色 耳面黑褐色、背面暗灰色 多为黑褐色至浅棕色 朵片大小 完整,不能通过直径2cm的筛眼 基本完整,不能通过直径1cm的筛眼 小或碎,不能通过直0.4cm的筛眼 厚薄mm ≥1 ≥0.8 ≥0.6 霉烂 无 无 无 杂质≤% 0.3 0.5 1 僵瓣耳 无 无 无 碎耳片 无 ≤1.0 ≤2.0 5.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特级 一级 等外级 水分(%)≤ 13.5 14 15 干湿比 1:15以上 1:14以上 1:12以上 脂肪(%)≥ 1.2 1.0 0.5 灰分(%)≤ 6.0 6.0 6.5 粗蛋白(%)≥ 7 6.5 6.0 总糖(以转化糖计%)≥ 40 米酵菌酸mg/1000g≤ 0.25 粗纤维(%)≤ 1.5 5.6 卫生指标 符合GB 11675的要求。 5.7 包装净含量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的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和气味 外观用目测检验,气味用嗅的方法检验。 6.2 水分 按GB/T 5009.3执行。 6.3 干湿比 按GB/T 6192 执行。 6.4 粗蛋白 按GB/T 15673 执行。 6.5 总糖 按GB/T 15672 执行。 6.6 粗脂肪 按GB/T 15674 执行。 6.7 粗纤维 按GB/T 5009.10 执行。 6.8 钙 按GB/T 5009.92 执行。 6.9 磷 按GB/T 5009.87 执行。 6.10 铁 按GB/T 5009.90 执行。 6.11 灰分 按GB/T 12532 执行。 6.12 米酵菌酸 按GB/T 5009.189 执行。 6.13 杂质 按GB/T 12533 执行。 6.14 包装净含量偏差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相同栽培条件同时采收和包装的保康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检验分类 根据检验的用途,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7.3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7.5 抽样 按GB/T 12530食用菌抽样方法执行。 7.6 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后,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为合格产品,经检验如发现有不合格项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初次取样的2~4倍),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8.2 标志 产品标志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应包括: ——产品名称; ——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商标; ——净含量; ——执行标准; ——生产日期; ——保质期。 8.3 包装 外包装图标志应符合GB/T 191-2008的规定;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8117-2011的规定; 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4 运输 运输时轻装、轻卸,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物,防曝晒、防雨淋。 8.5 贮存 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无异味处贮存,注意防霉、防虫、防鼠。 8.6 保质期 自生产之日起,成品保质期24个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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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谷城县食用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206256951001893 | 发证机关 | 谷城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指导食用菌、药用菌生产、研发、普及推广,开展技术咨询、交流活动,维度会员合法利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何黎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谷城县冷集镇汉江桥头 | 邮编 : 44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