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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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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TAF 077.11—2021 |
中文标题 | 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最小必要评估规范 通话记录 |
英文标题 | Application software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collection and usage minimization and necessity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Call log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3.050.01 电信终端设备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I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起草人 | 姚一楠、刘奇明、张屹、宁娇、王宇晓、衣强、贾科、李腾、宁华、王艳红、于乐 |
起草单位 |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终端产生的通话记录信息的最小必要原则及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移动应用软件提供者规范用户个人信息(通话记录)的处理活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移动应用软件收集使用通话记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
主要技术内容 | 通话记录信息是APP在实现业务时被广泛应用的个人信息,在我国国家标准GB/T 35273-2020中,将通话记录信息列为个人敏感信息,代表了用户的通话记录信息具有较高的敏感程度,然而在一些场景,存在着对通话记录过度收集使用的情况,侵害了用户权益。 因此本文件旨在规范通话记录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要求,为APP收集使用通话记录信息时提出相应要求和指导。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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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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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电信终端产业协会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0649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国际交流与合作 科技研究 业务培训 技术测试与评估 咨询服务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谢毅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 | 邮编 : 1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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