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YHLW 1—2021 涡阳坛闷蒜-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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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WYHLW 1—2021 |
中文标题 | 涡阳坛闷蒜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80.01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9 其他农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8月06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9月06日 |
起草人 | 张士奎、张文、张全友 |
起草单位 | 涡阳县大蒜产业发展中心、涡阳县互联网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涡阳坛闷蒜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涡阳坛闷蒜生产经营。 |
主要技术内容 | 涡阳坛闷蒜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涡阳坛闷蒜的术语和定义、生产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涡阳坛闷蒜生产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187 酿造食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H/T 1194 大蒜 SB/T 10439 酱腌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8号令)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第354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GH/T 1194、SB/T 1043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涡阳坛闷蒜 指原产于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境内,按照特定的涡阳坛闷蒜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的糖醋渍蒜产品。 4 生产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鲜大蒜 符合GH/T 1194规定的七至八成熟的新鲜本地蒜。 4.1.2 加工用水 符合GB 5749的规定。 4.1.3 白砂糖 符合GB 13104的规定。 4.1.4 食醋 符合GB/T 18187的规定。 4.1.5 食盐 符合GB 2721的规定。 4.1.6 食品添加剂 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4.2 生产加工 4.2.1 生产环境 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2.2 工艺流程 4.2.2.1 初加工 对鲜蒜头进行分拣,拣出破损蒜,剥去外层老皮,保留嫩皮2层~3层,割去根须、切平茎盘,清洗干净,以清水浸泡。 4.2.2.2 秘方闷制 4.2.2.2.1 在充分浸泡过的蒜头中加入辅料,拌均后装入坛中,以塘泥加麦草和制的封口泥密封坛口。 4.2.2.2.2 闷制期间,定期滚动蒜坛,充分发酵约108 d。 4.2.2.3 分装 将腌制成熟的蒜头盛出,装入容器,密封包装。 5 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涡阳坛闷蒜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涡阳坛闷蒜感官要求及检验方法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外观 蒜头形态完整,色泽金黄,富有光泽 SB/T 10439 滋味及气味 蒜香浓郁,食之脆爽清香、甜而不腻 5.2 理化指标及检验方法 涡阳坛闷蒜的理化指标及检测方法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涡阳坛闷蒜理化指标及其检测方法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水分,% ≤ 70.0 GB 5009.3 食盐(以氯化纳计),g/100 g ≤ 6.0 GB 5009.44 总酸(以乳酸计),g/100 g ≤ 3.0 GB 12456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 g ≥ 10.0 GB 5009.8 5.3 食品添加剂及检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使用量及检验方法符合GB 2760的规定。 5.3 卫生指标及检验方法 涡阳坛闷蒜的卫生指标及检验方法符合GB 2714的规定。 5.4 净含量 5.4.1 定量包装的涡阳坛闷蒜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4.2 净含量的检测按照JJF 1070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天、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个组批。 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6个独立包装产品分别进行检验、留样。 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6.3.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质量、水分、食盐、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及净含量。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指标项目。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要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原料、加工工艺、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法定质量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结果的每个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6.5.2 感观、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GB 28050以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2 包装 7.2.1 包装容器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有关要求,不影响品质的材料制成。 7.2.2 包装材料应易回收、易降解。 7.2.3 包装应牢固、防潮、封装严密,能保护产品品质,并无渗漏、无鼓盖或涨袋。 7.4 运输和储存 7.4.1 运输 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过程轻装轻卸、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 7.4.2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仓库内,不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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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涡阳县互联网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41621MJA714238L | 发证机关 | 亳州市涡阳县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加强行业规范与自我约束;加强会员单位与业界的信息交流,推进全县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坤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雪枫路华都小区23栋101室 | 邮编 : 233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