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XJBZFX 003—2021 富硒蜂蜜制品-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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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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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XJBZFX 003—2021 |
中文标题 | 富硒蜂蜜制品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39 其他畜牧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7月28日 |
起草人 | 楼伟荣、热木图力哈斯、艾力再、葛丽红、刘拓、曹志刚、赵禹、白金、王芳、于涛、、张峰、李淼、吴健明、曹译丹 |
起草单位 | 新疆巴州农村农业局、和硕县农村农业局、巴州富硒产业协会、新疆智联共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硕县万原养蜂场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14881 的规定。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得超过班产量。 5.2 抽样 5.2.1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小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检 验的样本另计),分为两份,一份检测,一份备件。 5.2.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 用于净含量检验的样本另计),分为两份,一份检测,一份备件。 5.3 检验分类 5.3.1 出厂检验 5.3.1.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方可出厂。 5.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3.2 型式检验 5.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 3.2、3.3、3.4、3.5 的全部项目 5.3.2.2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 原辅料来源、工艺有较大改变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4 判定规则 5.4.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 结论为“合格”。 5.4.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加倍抽取样本或用备检样本对不 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结果符合标准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为不合格。 5.4.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允许复检,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 论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 运输包装标志应标明:产品名称、质量(重量)及数 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符合 GB/T 191 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容器应整洁、卫生、无破损,包装材料、容器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 6.3 运输 产品运输所用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败变质、有 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产品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挤压。 6.4 贮存 产品常温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通风、清洁的环境中具有防虫、防蝇、防鼠;严禁与有毒、 有害、易腐败变质、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混放。 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不得低于 9 个月。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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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巴州富硒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652800MJY387584D | 发证机关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富硒技术推广、培训与宣传、富硒业务开展与交流、推广巴州富硒产业健康发展。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曹志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库尔勒市河滨西路孔雀蓝湾门面西耆酒庄 | 邮编 : 84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