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YTC 001—2021 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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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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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YYTC 001—2021 |
中文标题 | 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 |
英文标题 |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Jilin Changbaishan wood ea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7.080.20 蔬菜及其制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CS B 31 |
国民经济分类 | A014 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27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1日 |
起草人 | 张雪超、张万伍、闫梅霞、王会志、路续旺、柴秋泉、马家艳、曲溪、李丹、刘春雨、周思意、马福旺、段秀莲、徐连春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蛟河市黄松甸食(药)用菌协会、蛟河市园艺特产技术服务中心、蛟河市信和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汪清桃源小木耳实业有限公司、汪清百益菌业有限公司、白山市水之林富硒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靖发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敦化市农丰工贸有限公司、敦化市绿野商贸有限公司、敦化市大浦柴河镇华余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吉林市丰满云腾菌类种植专业合作社、桦甸市青松黑木耳种植专业合作社、通化三生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坤盛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和龙市夜真露黑木耳养殖专业合作社、福芝道(吉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吉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蛟河市骏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栽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的生产和合格评定 |
主要技术内容 | 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地域范围及自然条件、栽培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农产品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的生产和合格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GB 5009.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GB 5009.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GB 5009.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GB 5009.2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192-2020 黑木耳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530 食用菌取样方法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GB 19169 黑木耳菌种 NY/T 5010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NY 5099 无公害食品 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 DB22/T 1128 黑木耳代料地栽生产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619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 Jilin changbaishan wood ear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吉林长白山黑木耳(2018 年第 62 号)公告区域范围内,按照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公告生产技术生产,质量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黑木耳。 3.2 代料栽培 substitute cultivation 利用各种农林废弃物代替原木栽培食(药)用菌。 [来源:GB/T 12728—2006,定义 2.6.25]。 3.3 段木栽培 shelf cultivation 利用木段栽培食(药)用菌的方法。 [来源:GB/T 12728—2006,定义 2.6.23]。 3.4 干湿比 dry-wet ratio 黑木耳干制品与浸泡吸水并甩去余水后的泡发黑木耳质量之比。 [来源:GB/T 6192—2020,定义 3.4]。 3.5 杂质 extraneousmatters 除黑木耳以外的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 [来源:GB/T 6192—2020,定义3.5]。 4 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范围 吉林长白山黑木耳保护地域范围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 62 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北纬 40°52′至 44°30′,东经 124°50′至 131°18′;南起集安市、北至舒兰市,西起东丰县、东至珲春市。涉及白山市、通化市、吉林市、延边州和辽源市的25个县(市、区)的 97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范围,见附录 A。 5 要求 5.1 自然条件 5.1.1 日照 平均日照时数 2259 h ~ 3016 h,黑木耳子实体 1 个生长周期平均日照时数为 850 h ~ 900 h。 5.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 5.0 ℃,春秋昼夜温差大,昼夜温差达 12 ℃ 以上,无霜期 110 d ~ 128 d,≥10℃有效积温 2500 ℃ ~ 2750 ℃。 5.1.3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 600 mm ~ 880 mm,5 ~ 9 月份降水量 550 mm ~ 630 mm,早、晚地面空气相对湿度达到 75% 以上,年平均相对湿度 80.8%。 5.2 主要原料 壳斗科、鹅耳枥科、桦木科、槭树科等当地阔叶硬杂木木屑,原料符合 NY 5099 的规定。 5.3 水源 长白山脉水系地下水及境内河流的水源,并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5.4 产地环境条件 符合 NY/T 5010 规定。 5.5 栽培技术要求 5.5.1 选择品种 选用经省级及以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或在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黑木耳品种。菌种质量符合 GB 19169 的规定。 5.5.2 菌包生产及出耳 菌包生产及出耳按 DB22/T 1128 规定执行。 5.6 干制 5.6.1 原料 选用第 4 章规定的黑木耳产区内的黑木耳为原料。 5.6.2 方法 采收后的黑木耳马上摆放在晾晒网上自然晾干或烘干,干制后的黑木耳不可复水整形。 5.7 质量要求 5.7.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特级 一级 二级 形状 形状均匀完整,耳片舒展自然卷曲 见7.1.1 色泽 腹面黑色或黑褐色,光感强,背面暗灰色 直径/cm 1.0≤Φ≤2.5 1.0≤Φ≤3.5 0.8≤Φ≤4.5 耳片厚度/mm ≥1.0 ≥0.8 ≥0.5 成熟度 完全成熟 气味 具有黑木耳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拳耳、流耳、流失耳、虫蛀耳、霉烂耳 无 杂质/% ≤0.2% 5.7.2 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见表 2。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特级 一级 二级 干湿比 ≥1:10 见7.1 水分/% ≤13.0 灰分(以于质量计)/% ≤5.5 总糖(以转化糖计)/% ≥40.0 见7.2.1 粗蛋白/% ≥8.0 粗脂肪/% ≥0.4 粗纤维/% 3.0~6.0 钙mg/100g ≥290.0 见7.2.2 钾mg/100g ≥310.0 镁mg/100g ≥153.0 磷mg/100g ≥224.0 铁mg/100g ≥8.8 5.8 安全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规定,农残限量应符合 GB 2763 规定。 5.9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规定。 6 取样 按照 GB/T 6192 执行。 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指标 7.1.1 形态、色泽、霉烂耳、虫蛀耳、气味、杂质 杂质按 GB/T 12533 执行,其它按 GB/T 6192 执行。 7.1.2 最大直径及耳片厚度 随机取不少于 10 片鲜黑木耳,测量方法按 GB/T 6192 执行。 7.2 理化指标 7.2.1 水分、干湿比、灰分、总糖、粗蛋白、粗脂肪、粗纤维、粗蛋白 按照 GB/T 6192 执行。 7.2.2 钙、镁、钾、磷、铁 钙检验按照 GB 5009.92 执行,钾检验按照 GB 5009.91 执行,镁检验按照 GB 5009.241 执行,磷检验按照 GB 5009.87 执行,铁检验按照 GB 5009.90 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批次且经包装出厂的黑木耳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8.2 抽样方法 按 GB/T 12530 规定执行。 8.3 交收检验 每批次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标志、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8.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如生产工艺或生产方式发生变化。 8.5 判定规则 8.5.1 安全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8.5.2 其它指标判定依据 GB/T 6192规定。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签、标志 9.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农产品专用标志; 9.1.2 其它要求应按照 GB 6192 规定执行。 9.2 包装、运输、贮存 应按照 GB 6192 规定执行。 10 记录与档案 应对生产中关键环节进行及时详尽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B。记录应定期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 2 年。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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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吉林省园艺特产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20000MJ3700204D | 发证机关 | 吉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调查研究,行业交流,组织培训,技术咨询,提供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利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 邮编 : 130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