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NX 020—2021 驱鸟剂对直播稻田鸟害驱避药效试验准则-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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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NX 020—2021 |
中文标题 | 驱鸟剂对直播稻田鸟害驱避药效试验准则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65.020.01 农业和林业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A051 农业专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12月06日 |
起草人 | 陈俊鹏、柴伟纲、杨婷婷、徐宗余、张有根、陈润丽、黄小威、桑松 |
起草单位 | 宁波三江益农化学有限公司,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5.3 施药方法 使用方法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常用种子包衣、拌种、喷雾等方法,施药应与当地的农业实践相适应。 使用器械 使用生产中常用器械,记录所用器械的类型和操作条件(如操作压力、喷雾口径等)的全部资料。如果种子处理,所用设备应尽可能接近商品化的拌种机械,保证药剂在种子表面分布均匀一致,且不能使拌种器械上药剂附着量过多而影响用药量的准确性;如少量种子可用玻璃器皿。如果是土壤处理,则须保证施药深浅一致,分布均匀。如果喷雾处理,需保证喷雾器压力均匀,喷幅固定,确保施药均匀,防止漏喷重喷。 施药时间和次数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说明进行,记录施药次数和每次施药日期。如果是种子处理,应记录种子处理后多长时间播种。 使用剂量和用水量 按协议要求及标签注明的剂量使用,通常药剂中有效成分含量表示为g/hm2或g/100kg种子。用于喷雾时,同时要记录用药倍数和每公顷药液用量(L/ hm2),用药量偏差不应超过10%。 防治其他病虫害药剂的资料要求 如果要使用其他药剂,应选择对试验药剂和试验对象无影响的药剂,并对所有小区进行均一处理,而且要与试验药剂和对照药剂分开使用,使这些药剂的干扰控制在最小程度,记录这类药剂施用的准确数据。 6 调查 6.1 气象和土壤资料 气象资料 试验期间应从试验地或最近的气象站获得降雨(降雨类型和日降雨量,以mm表示)和温度(日平均温度、最高和最低温度,以℃表示)、风力、阴晴、光照和相对湿度等资料,特别是施药当日及药后10 d的气象资料。 整个试验期间影响试验结果的恶劣气候因素,如严重或长期干旱、大雨、冰雹、大风等均应记录。 土壤资料 记录土壤类型、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水分(如干、湿或涝)、土壤覆盖物(如作物残茬、塑料薄膜覆盖、杂草)等资料。 6.2 调查方法、时间和次数 调查方法 应在水稻播种时,以棋盘式9点方式在小区中标记固定的采样点,每点50cm×50cm。每次调查时均调查固定点内水稻颗粒数或株数。如协议有明确要求,按协议要求进行。 调查时间和次数 通常撒播后0 h、24 h、48 h、72 h、96 h各调查一次种子数量(包括立针期水稻),播种后7 d、15 d、30 d各调查一次水稻植株数及株高。如协议有明确要求,按协议要求进行。 6.3 对作物的直接影响 观察药剂对水稻有无药害,如有药害,要记录药害的类型和程度。此外,也应记录对作物的有益的影响(如刺激生长、促进成熟等)。 对水稻出苗率影响 在撒播后3 d、7 d药效调查时调查水稻种子数和植株数,计算水稻出苗率。 对水稻生长影响 在药后7 d、15 d、30 d调查时随机调查样点内10株水稻的株高及分蘖数。统计平均株高,考察药剂对水稻生长的影响。 对水稻的其他影响 可按下列两种方法估计药害程度和频率: ①按照药害分级方法,记录每小区药害情况,以-,+,++,+++,++++表示。 药害分级方法: -:无药害 +:轻度药害,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 ++:明显药害,可复原,不会造成作物减产; +++:高度药害,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对作物产量和质量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 ++++:严重药害,作物生长受阻,作物产量和质量损失严重。 ② 将药剂处理区与空白对照区比较,评价其药害的百分率。同时,要准确描述作物的药害症状(矮化、褪绿、畸形),并提供实物照片、录像等。 6.4 对其他生物的影响 对其他病虫害的影响 对其他病虫害任何一种影响都应记录,包括有益和无益的影响。 对其他非靶标生物的影响 记录药剂对试验区内野生生物和有益昆虫的影响。 6.5 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在每个重复中(小区边缘除外),要收割小区的一定面积。收割面积取决于小区大小和生物统计的需要。测产时记录每个小区的产量,用kg/ hm2表示,稻谷的水分应按国家规定标准。 记录如下内容: ①按国家规定谷粒的水分标准测定每公顷的总产量,kg/ hm2(千克/公顷); ②穗数及每穗实粒数,千粒重; ③种子等级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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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浙江省农药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30000501871605T | 发证机关 | 浙江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行业规划、管理协调、咨询服务、培训辅导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伟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莫干山路569号副楼404室 | 邮编 : 31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