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A 15—2021 任务型智能对话系统的能力评价-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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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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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ZSA 15—2021 |
中文标题 | 任务型智能对话系统的能力评价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on the capability for the task-oriente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ialogue system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240.20 信息技术在办公中的应用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L 70 |
国民经济分类 | I659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发布日期 | 2021年06月11日 |
实施日期 | 2021年06月12日 |
起草人 | 胡长建、孟遥、黎丹、张宇、丁琦城、张惟师、徐鹏、董滨、夏丽娇、孙叔琦、崔建伟、吉长江、彭方振、段亚锋、吕飞燕、林巍巍、陶宏芝、杨磊、李悠、张博、熊思远、王冉。 |
起草单位 |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图拉扬科技有限公司、理光软件研究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小米移动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影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闪联信息产业协会。 |
范围 | 本文件确立了任务型对话系统的智能能力评价体系,明确了能力分类,并对每类能力给出分级评价表,明确了各等级的能力表现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智能对话系统能力的分类、分级与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人工智能理论和技术兴起以来,各种理论观点和应用分析大量涌现,导致各种技术规范、指南、文件条文复杂,术语繁多。其中,以人工智能应用为最大特点的对话机器人研究领域,细分领域众多,评价标准不一致、不兼容、不互通,给研究人员、开发者和使用产品的用户都带来了很多困扰。因此,为对话机器人或人工智能对话系统,建立智能能力评价标准,有助于构建兼容社会规范的、安全的、系统扩展性良好的人工智能设施。 本文件在人工智能领域内,对以完成任务为目标的智能对话系统,确立了评价体系,把智能能力分为三个类型、五个等级,明确了各自的能力组成和相应的能力表现要求。本文件与国内已有的智能语音交互系统、人工智能等级评估等国家标准、团体标准都兼容。本文件适用于面向任务型的智能对话系统,非任务型的其他智能对话系统也可参考使用。 本文件可供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和开发人员、理论研究人员,以及实际使用对话系统的用户参考使用。依托本文件,可评价对话系统的智能等级水平,并指导对话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应用分析。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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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关村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10000MJ0111906XH | 发证机关 | 北京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开展在中关村标准化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学术交流、咨询培训、会议会展、国际交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钧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号 | 邮编 : 10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