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PA 0041—2022 查封扣押的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及资产处置规范-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AOPA 0041—2022 |
中文标题 | 查封扣押的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及资产处置规范 |
英文标题 | Guidance for the Continuous Airworthiness Management and Asset Disposal of Civil Aircraft under Seizure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9.020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V35/49 |
国民经济分类 | G563 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03日 |
起草人 | 刘庆健、陈栋、畅通、陈柏儒、陈国栋、高健、何俊杰、孔得建、吕人力、 李伟、李亚凝、宋美璐、杨蕤、周瑶。 |
起草单位 |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 限公司、星雅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状态的民用航空器: a)被中国司法机关查封和/或扣押; b)被中国有权执法行政机关查封和/或扣押,包括但不限于海关、税务、公安等。 以下情况可参考适用: a)留置; b)无因管理; c)其他特殊情况。 |
主要技术内容 | 近年来民用航空器因被采取司法措施而导致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形时常发生,当民用航空器遭遇查封扣押时,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持续保持其适航状态,对保持民用航空器的资产价值至关重要。 如果对民用航空器没有实施正确的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可能导致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损坏或丧失适航性,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一般会远远超出持续适航管理的费用;反之,如果管理得当,民用航空器可以较低成本快速地重新投入使用,不仅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保持债务人的资产价值。 本标准旨在为查封扣押的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及资产处置提供规范有效的基础标准,推动查封扣押的民用航空器资产价值保护工作,降低因不当管理造成民用航空器资产的贬值。 本标准可支持有权机构、有权处分人、行业协会、商业企业及其他主体等在民用航空器资产管理活动时使用,特别是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特殊动产执行工作的参考依据。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541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航空服务,展览展示、组织通用航空器所有人及驾驶员活动,承办相关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静安东里12号院国门大厦D座2层 | 邮编 : 1000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