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22—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通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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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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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I 122—2022 |
中文标题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o-mechanical Braking System for Urban Rail Vehicle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45.060.01 铁路车辆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S32 |
国民经济分类 | C371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1月21日 |
起草人 | 田春、马天和、陈茂林、倪明、吴萌岭、彭顺、雷驰、翁晶晶、张超、龚种华、杨春华、庄林、廖铉、钱振、张瀚文、张本峰、陈超、吴杨帆、王国壮、童尧、于昊、翟耕慰 |
起草单位 | 同济大学、柏瑞科(上海)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六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捷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拓发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运营速度在160km/h及以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 |
主要技术内容 | 5 基本要求及一般规定 5.1 基本要求 5.1.1 制动系统应具有保证运行的列车减速或停车的能力,应满足列车在规定条件下制动距离的要求。 5.1.2 制动系统应具有保证静止列车不溜逸的能力。 5.1.3 制动系统应充分利用车轮与轨道之间的黏着条件,充分发挥制动系统的制动能力。 5.1.4 电机械制动系统应满足AW3载重工况车辆按线路运营条件一个折返运行的热容量要求。 5.1.5 制动系统应保证与车辆及相关系统之间接口、功能的匹配,并避免相互干扰,整个制动系统设计应具有完整性,并应以故障导向安全为设计原则。 5.1.6 单个车辆采用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配置,或者牵引系统以转向架为单元进行牵引控制的列车,制动系统宜采用架控制动系统。 5.1.7 制动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并具有较高的互换性,方便维修。 5.1.8 制动控制系统应采用微机控制,保证制动力连续调节和控制。 5.1.9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等功能。 5.1.10 制动系统的常用制动、紧急制动、防滑控制等安全功能,应按照GB/T 21562的要求进行设计。 5.1.11 制动系统不应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 5.1.12 制动系统采用的橡胶密封件应满足6年或车辆运行75万公里的使用要求,以先到为准。 5.1.13 制动系统应能达到6年或车辆运行75万公里时进行拆解检修的使用要求,以先到为准。 5.2 功能要求 5.2.1 制动系统应根据制动指令直接对制动缸输出力进行控制,实现制动和缓解功能。 5.2.2 制动系统具有根据车辆载荷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的能力。 5.2.3 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控制功能,以充分利用黏着。 5.2.4 电机械复合制动时,应优先发挥电制动防滑控制的能力。 5.2.5 常用制动应具有冲动限制功能,以满足旅客舒适性的要求。紧急制动不受冲动限制。 5.2.6 制动系统应具有实时诊断及故障记录功能,易于用户的调试、诊断和维护。 5.2.7 基础制动采用踏面或盘形制动形式。 5.2.8 停放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保持,可通过得电的方式进行缓解。 5.3 性能要求 5.3.1 平均减速度 在AW0及AW3载重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上,列车从最高运行速度到停车,制动减速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若用户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约定): a) 对于最高运行速度不大于120km/h的列车: 1) 最大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2; 2) 快速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2; 3) 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2m/s2。 b) 对于最高运行速度大于120km/h且不大于160km/h的列车: 1)最大常用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0.8m/s2; 2)快速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2; 3)紧急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应低于1.0m/s2。 5.3.2 常用制动缸输出力应采用闭环控制,使实际输出的闸片(闸瓦)压力与计算的目标值偏差不超过±0.2kN。 5.3.3 列车常用制动的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0.75m/s3,紧急制动无冲动限制。 5.3.4 制动系统具有电机械复合制动功能,并优先使用电制动,电制动和电机械制动配合时应平稳转换。 5.3.5 保持制动应具有随车辆载重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功能,并保证列车在运营线路上停车不溜逸。 5.3.6 紧急制动采用失电控制方式,应采用紧急制动环路直接控制的电机械制动形式。 5.3.7 紧急制动实际输出的闸片(闸瓦)压力偏差不超过±0.5kN。 5.3.8 紧急制动的响应时间不应超过1.0s。 5.3.9 电机械制动系统应对滑行轴的制动力进行控制,以保护车轮踏面不擦伤。 5.3.10 停放制动应能使AW3载重状态的列车安全停放在运营正线的最大坡道上,并满足AW0状态的列车安全停放在车场出入线最大坡道上的要求。 5.3.11 对于6辆编组的列车,供风能力从总风压力为零充风到最高工作压力的充风时间不宜超过15min。 5.3.12 风源系统的气密性应满足:正常工作压力下,总风管系统的压力值在5min内下降不应超过10kPa。 5.3.13 风源系统管路材料应采用不锈钢或铜,管路和风缸应进行防锈、防腐处理,以利于风路畅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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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