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65—2022 全自动隔油设备-团体标准
目录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I 165—2022 |
中文标题 | 全自动隔油设备 |
英文标题 | Full automatic oil separator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1.140.80 排水系统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发布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起草人 | 徐洪海、张嘉伟、刘修瑞、钱湧、孔佳佳 |
起草单位 | 杭州瑞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三康机电控制技术研究所、浙江农夫泵业有限公司、琅通(浙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毕博标准化技术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全自动隔油设备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记、结构型式和参数、使用环境、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处理水量:不大于55 m3/h;废水动(植)物油油脂含量不大于500 mg/L,悬浮物浓度不大于600 mg/L;水温不低于5 ℃的全自动隔油设备设计、制造和检验。 |
主要技术内容 |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环境 隔油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安装于室内时,室内设置场所时,应设置臭气处理装置,应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换气次数宜为8次/h~12次/h,宜设置清洗水源和地面排水设施。 5.2 外观 5.2.1 隔油设备表面应无毛刺,无碰撞凹陷现象,对角线误差不应大于5 mm。 5.2.2 不锈钢材质隔油设备外形应美观,表面无划痕。 5.2.3 塑料材质的隔油设备应无裂痕、表面光滑。 5.3 一般要求 5.3.1 经隔油设备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符合GB/T 31962—2015中4.2动植物油应不大于100 mg/L,悬浮物应不大于300 mg/L的规定。 5.3.2 隔油设备由以下部分组成:固液分离区、油水分离区、浮油收集装置、残渣浓缩装置、集油桶、提升装置(可选)。其结构型式和尺寸符合4.2的规定。 5.3.3 隔油设备电气设备应符合GB 4706.1、GB/T 5226.1和GB/T 14048.1的规定。 5.3.4 隔油设备应设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及放空管。 5.3.5 隔油设备管道可采用卡箍连接、螺纹连接或法兰连接;管道与阀门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 5.3.6 材料、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隔油设备材质、管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油设备材质可采用不锈钢、碳素钢或高密度聚乙烯树脂。相关材质应符合GB/T 3280和GB/T 11115的规定。板材厚度满足功能及构造强度要求; 2)直接焊接在箱体上的进水管﹑出水管、通气管及放空管等管道,其材质应与箱体材质一致; 3)隔油设备排油管宜采用透明管。 b) 隔油设备蝶阀、闸阀和电动阀门应分别符合GB/T 12238、GB/T 12232和GB/T 24923的规定; c) 隔油设备固液拦截分离区应设格栅(网孔),材质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d) 隔油设备气浮装置宜采用叶轮式微气泡发生器。气浮装置安装方式可采用内置式或外置式,微气泡发生器零部件、潜水电机性能应符合GB/T 24674的规定; e) 隔油设备应设电加热装置。 5.3.7 隔油设备宜配备防滑爬梯,方便人工操作。 5.3.8 与含油废水直接接触的隔油设备箱体及零部件应耐油。 5.3.9 隔油设备在稳定运行中应无水渗漏。 5.4 电控柜要求 5.4.1 一般要求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箱体制造应符合GB/T 3797的规定; b) 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的规定,室内设置不应低于IP20,室外设置不应低于IP24; c) 电控柜面板的按钮、开关及仪表等应设置在易操作的位置,且功能标识齐全清晰; d) 电控柜的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工艺完好、维修方便; e) 主要电器元件应选用3C认证产品,其他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文件的规定; f) 电控柜的电压等级应为380 V,三相五线制;且电压波动±10%时,电控柜应能正常工作; g) 电控柜应满足隔油设备最大用电负荷,应有漏电保护措施; h) 在电控柜上应设有隔油设备成套设备电气安全的检测端子。 5.4.2 控制功能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微气泡发生器运行应有手动和自动启停功能,运行时段使用时间继电器控制运行; b) 电加热装置应根据温度高低自动控制运行;当温度低于20 ℃时电加热装置开启,当温度高于60 ℃时加热装置停止; c) 电动阀门宜设置连锁开关,方便操作; d) 气浮装置、电加热装置、提升水泵宜设远程监控端子。 5.4.3 安全接地及过载保护 电控柜的金属构件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与接地点相连的保护导线的截面,应符合GB/T 3797的规定。 5.5 性能要求 5.5.1 固液分离功能 通过设置两级级差格栅及一定停留时间有效固液分离: a) 固液拦截分离区设栅距为30 mm和20 mm 的两级格栅(网孔); b) 餐饮废水在固液重力分离区停留时间不小于2 min,沉降分离有效水深为0.4 m~0.6 m,宜设为锥斗状,重力排泥。 5.5.2 油水分离功能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油水分离区应设气浮装置,潜水电机转速950 r/min~1 450 r/min,气水比宜为1:4~1:6; b) 餐饮废水油水分离区停留时间不宜少于3 min; c) 油水分离区应设电加热装置,浮油收集装置区域水温控制在20 ℃~60 ℃。 5.5.3 浮油收集功能 浮油收集装置应能有效分离浮油与废水并采用液压方式排油。 5.5.4 沉泥收集与排放功能 设备的污泥收集排放区应即时收集和排放污泥,集泥排泥区宜采用锥斗型设计,排泥管上设置手动蝶阀,排泥阀门应操作方便、灵活、安全可靠。 5.5.5 箱体检修和污泥清掏功能 设备的油水分离区应设检修孔,尺寸宜为600 mm×600 mm。 5.5.6 残渣浓缩功能 残渣浓缩装置容积宜为150 L~300 L,具有脱水功能,结构密闭 5.5.7 集油桶要求 集油桶其容量宜为60 L~100 L,应设置双锁结构或其他限制随意开启的安全装置,宜具备可视液位的功能。 5.6 提升装置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提升装置排水能力应与隔油设备处理水量相一致; b) 提升装置应设有自动运行和故障报警功能; c) 备用水泵排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泵流量。 5.7 隔油设备成套设备的电气安全要求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隔油设备应符合GB 4706.1耐压测试的规定; b) 隔油设备应符合GB 4706.1接地电阻测试的规定; c) 隔油设备应符合GB/T 5226.1绝缘电阻测试的规定。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