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1003—2022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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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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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NFPIA 1003—2022 |
中文标题 |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英文标题 | Formaldehyde emission limits of wood-based panel and finishing products used in heating systems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9.060.01 木基板材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B70 |
国民经济分类 | C202 人造板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5月09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05月31日 |
起草人 | :叶昌海、张忠涛、吴映江、付跃进、吴盛富、李文忠、黄仲华、戴树乐、 卢伟建、姜志华、鲍洪玲、陈儒汉、赵毅明、张焕兵。 |
起草单位 | 成都市美康三杉木业有限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产业发展规划院、四川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北京绿林认证有限公司、上海市 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江苏诚品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力合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湖州世谊木业有限公司、四川新时 代升达地板有限公司、成都市绿色快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采暖环境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判 定规则、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监督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暖系统用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 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含内置电热层电采暖木质地板)、木质墙板(含内置电热层电采暖 木质墙板)等室内用各类人造板及其制品的甲醛释放限量。 |
主要技术内容 | 4 要求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采暖用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要求 单位:mg/m3 甲醛释放限量等级 甲醛释放限量值 标识 HE1级 ≤0.124 HE1 HE0级 ≤0.050 HE0 HENF级 ≤0.025 HENF T/CNFPIA 1003—2022 2 5 试验方法 5.1 设备及仪器 5.1.1 1m3气候箱 1m3气候箱的技术参数与要求应符合LY/T 1612—2004的规定。30℃时进入气候箱内空气的甲醛 质量浓度不应超过0.006mg/m3。 5.1.2 空气抽样系统 按GB/T 17657—2013中4.60.2.2的规定。 5.1.3 恒温恒湿室 按GB/T 17657—2013中4.60.2.3的规定。 5.1.4 其他仪器 按GB/T 17657—2013中4.60.2.4的规定。 5.2 试剂 按GB/T 17657—2013中4.60.3的规定。 5.3 溶液配制 按GB/T 17657—2013中4.60.4的规定。 5.4 试件 5.4.1 试件准备 5.4.1.1 双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及制品按GB/T 39600—2021中5.1.1的规定进行。 5.4.1.2 木质地板、木质墙板等单面暴露使用的人造板制品只测试暴露面,试件尺寸为长l=(500± 5)mm,宽b=(500±5)mm,样品尺寸不足时可以拼接后制取,带有榫舌的突出部分应去掉,试件 数量为4块,试件制作时采用不含甲醛的胶黏剂将2块试件背靠背粘接,或者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将 试件的背面密封起来,采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封边,每块试件未封边长度为(750±5)mm。 5.4.1.3 空心刨花板按GB/T 39600—2021中5.1.3的规定进行。 5.4.1.4 集成材按GB/T 39600—2021中5.1.4的规定进行。 5.4.1.5 木质门按GB/T 39600—2021中5.1.5的规定进行。 5.4.2 试件平衡处理 按GB/T 17657—2013中4.60.5.2的规定。 5.5 试验步骤 5.5.1 试验条件 在试验过程中,气候箱保持下列条件: ——舱内温度:(30±0.5)℃; ——舱内湿度:(50±3)%; ——承载率:(1.0±0.02)m2 /m3; ——空气置换率:(1±0.05)次/h; ——试件表面空气流速:0.1~0.3m/s。 T/CNFPIA 1003—2022 3 5.5.2 试件放置 试件完成平衡处理后,应在1h内放入气候箱,试件垂直放置于气候箱的中心位置,其表面与空 气流动方向平行,试件之间间隔不小于200mm。如不能在1h内放入气候箱,应用无醛材料将试件密 封待检。 5.5.3 取样 按GB/T 17657—2013中4.60.6.3的规定进行。 5.5.4 甲醛质量浓度定量方法 试件的甲醛释放量测试按GB/T 17657—2013中4.60.6.4的规定进行。 5.5.5 测试期限 按GB/T 17657—2013中4.60.6.5的规定进行。 5.5.6 标准曲线绘制 按GB/T 17657—2013中4.60.6.6的规定进行。 5.5.7 吸收液中甲醛含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7的规定进行。 5.5.8 甲醛释放量计算 按GB/T 17657—2013中4.60.8的规定进行。 5.5.9 稳定释放量 按GB/T 17657—2013中4.60.9的规定进行。 5.5.10 结果表示 按GB/T 17657—2013中4.60.10的规定进行。 6 判定规则 从同一批次,同一规格连续生产的产品中抽取3份样品,任取1份进行甲醛释放量检测。检测结 果符合表1相应等级要求时,判为合格;检测结果不符合表1等级要求时,对另外的2份样品进行检测, 如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均符合表1规定的等级要求,则判为合格;如2份样品的检测结果有1份不符合 表1规定的等级要求,则判为不合格。 7 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 7.1 标识 执行本文件的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检测方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其生 产经营组织或个人获得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许可备案后,方可在其包装和(或)产品适当部位上明确 标识满足本文件附录A中规定的甲醛释放限值等级标识及对应图标。 7.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按不同类型、规格、等级分别包装。外包装应注明生产厂家及生产地址、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商标、规格、等级、甲醛释放量等级、数量、防晒、防潮以及检验合格的标 签(标记)等。 T/CNFPIA 1003—2022 4 7.3 贮存及运输 产品贮存处应按不同类别、规格、等级分别整齐堆码,贮存地点应防雨、防晒、防潮等;产品 的运输方式按供需双方商定,运输时避免划伤、磕碰、淋雨、暴晒等。 8 监督 采用本文件或声明其产品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组织或经营单位,应接受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林产 工业协会以及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品按本文件要求检测甲醛释放量和生产质量控制过程 进行抽查监督。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查看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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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75-0/社证字第3276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专业展览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石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B座6288 | 邮编 : 10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