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14—2022 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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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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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14—2022 |
中文标题 | 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英文标题 | Requirment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chromium compounds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80.99 其他有机化学品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G 17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起草人 | 肖棱、叶文进、周驰、张忠元、史建斌、尹春林、陈敏、陈鑫、韩登仑、杨海、马顺友、戴楹、李霞。 |
起草单位 | 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本文件涉及的铬盐产品包括重铬酸钠(无钙焙烧法)、铬酸酐、三氧化二铬(铬酸酐热分解法、氢氧化铬热分解法)、重铬酸钾以及碱式硫酸铬(二氧化硫还原法、糖还原法)。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评价方法 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应”表述,可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宜”表述; ——必选指标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可选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 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3.1 铬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基本要求(见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见5.2)20%; ——管理体系(见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见5.4)15%; ——产品(见5.5)10%; ——环境排放(见5.6)10%; ——绩效(见5.7)30%。 4.3.2 二级指标的具体评价要求分别计分,其中绩效指标采用分级计分模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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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