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15—2022 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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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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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15—2022 |
中文标题 | 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英文标题 | Requirement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strontium salt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起草人 | 王永范、陈仲、邱为农、段东平、于之贺、王经镇、黄向、赵勇、吴卫东、赵鹏兴、汪吉亮、张康兵、陈思明、段正富、陈小鸿、孙跃荣、杨裴、郭永欣、范国强。 |
起草单位 |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元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州嘉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锶盐行业中生产碳酸锶、硝酸锶、氯化锶的绿色工厂评价。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评价方法 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式,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应”表述,可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宜”表述; ——必选指标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可选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应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 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3.1 锶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a) 基本要求(见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b) 基础设施(见5.2)20%; c) 管理体系(见5.3)15%; d) 能源与资源投入(见5.4)15%; e) 产品(见5.5)10%; f) 环境排放(见5.6)10%; g) 绩效(见5.7)30%。 4.3.2 二级指标的具体评价要求分别计分,其中绩效指标采用分级计分模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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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