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CIF 0216—2022 废酸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团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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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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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标准编号 | T/CPCIF 0216—2022 |
中文标题 | 废酸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
英文标题 | Requirements for assessment of green factory in recycling of spent acid industry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04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21日 |
实施日期 | 2022年10月20日 |
起草人 | 韩晓刚、钱钧、刘幽若、李凯、居银栋、孔令泉、王志巍、余德福、金月祥、尹显才、顾玲玲、蔡健刚、穆金鑫、王彦。 |
起草单位 | 常州清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泰特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绿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润水工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永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棣鑫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蓝保(厦门)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斯瑞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环科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废酸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的总则、评价指标及要求、评价程序、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废酸处理处置行业再生利用企业的绿色工厂评价。本文件包括了废酸处理处置行业中废盐酸和废硫酸处理处置绿色工厂评价的要求。 |
主要技术内容 | 4.2 评价方法 废酸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采用指标加权综合评分的方法,各指标加权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 ——评价指标分为必选指标和可选指标,必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应”表述,可选指标以能愿动词“宜”表述; ——必选指标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可选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满分,不满足要求应依据符合程度在0分和满分之间取值。 4.3 权重系数和指标分数 4.3.1 废酸处理处置行业绿色工厂评价一级指标权重系数为: ——基本要求(5.1)采取一票否决制,应全部满足; ——基础设施(5.2)20%; ——管理体系(5.3)15%; ——能源与资源投入(5.4)15%; ——产品(5.5)10%; ——环境排放(5.6)10%; ——绩效(5.7)30%。 4.3.2 二级指标和具体评价要求对应计分,其中绩效指标采用分级计分模式。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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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